今天關於托育政策的新聞,想必不少人都看到了。各位父母、朋友們:「保母登記制」已經是馬先生背書的政策;透過『補助』「登記合格」保母(只要登記就是合格;風險自行擔當),就是告訴大家,現有的管理制度將瓦解...而且還是由國家元首直接背書政府/兒童局可以不用做事。這是一個國家領導人該做的事情?讀聖賢書,會考試,就是該做這樣的事情?一個政府是這樣作為,何必要這樣的政府?
- Jun 24 Fri 2011 13:54
難道台灣國人都目光如豆嗎?
- Jun 14 Tue 2011 17:55
母語台語的悲歌
昨晚看到台語文事件新聞,忍不住聲援台語文界的委屈。絕大多數人直接以蔣老師的作法就認為他不對,而支持了該系其他老師的作為。如果不是蔣老師系上其他老師的聯合署名還公佈在學校網站的作法與該校的反應,個人本來是不會想要回應什麼。
- Jun 10 Fri 2011 11:51
各縣市「保母托育管理委員會」設置情形
從保母支持系統上路(2008)起,就有「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協助各縣市成立管理系統。年初有稍微查了一下各縣市保母托育管理委員會設置的狀況,提供各位朋友參考。有的縣市(雲林縣、台北市)從保母支持系統成立,幾乎就同步設置保母托育管理委員會,而且 會議記錄都是相當完整且公開。大家可以藉此瞭解一下自己所在縣市的保母托育管理委員會的狀況,並敦促其委員會發揮功能、公開會議,讓大家知道參與代表、討論事項等整體運作狀況(還望各位家長能夠踴躍參與、為所有基層家長爭取代表機會,否則,有的業者朋友身兼業者與家長代表,就會讓委員會的民主組合決策失去功能)。
- Jun 09 Thu 2011 19:58
保母「登記制」無助安心托育——王兆慶(新北市保母系統工作人員)
《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的爭議,不只是媒體能否刊載犯罪的「新聞自由」問題,也涉及保母托育制度如何設計 、如何運作的問題。
日前婦女、家長與勞工團體同聲批判,《兒少法》保母托育條文過於草率,一旦通過將造成「保母只登記不管理」的後果,置幼童安危於不顧;但內政部反稱,保母登記制是一種階段性策略,是「管理的開始」。身為第一線保母輔導工作者,我們願從實務經驗的角度,指出問題的癥結。
輔導機制更重要
3年來我們負責督導800名保母,直接處理近150件托育問題個案;其中,非法超收幼兒問題佔四分之一、保親教養觀念或收費糾紛佔四分之一,其餘個案為環境不安全、保母或家長精神不穩定、意外傷害。我們很清楚,最重要的是「執業後」的危機處理與輔導介入,政府千萬不能以為,設定一道「執業前」的資格門檻(證照或受訓)就能夠一勞永逸。
- Jun 07 Tue 2011 23:33
保母登記制的疑惑——針對今日記者會上的部份提問
今天記者會中,有記者朋友以及其他單位(立法院的朋友)問到諸多問題,感覺上,來參與的媒體朋友不是很清楚問題所在,這也有可能是大家可能會有的疑惑,在此,就自己記得的部份,試圖釐清,不過,有些問題需要大家一起來思考,因為牽涉到社會價值觀問題。
- Jun 04 Sat 2011 02:45
拜託兒少團體幫個忙,謝謝!
各位兒少福利組織的朋友們,想耽誤各位一點時間.....是關於目前在立法院協商的「兒少法」。由於立委有意在這個會期通過兒少法,最後協商可能是下週。兒少法能通過,對於 長期關注兒少福利的朋友們,想必是引頸盼望。然而,目前需要再協商的部份中,包括了與0-2歲兒童相關的「保母居家托育」部份。這部份會需要在兒少法裡協商,是因為原來保障所有兒童(0-12歲)的兒照法被捨棄,變成只有2-6歲的幼照法。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0-2歲兒童安全與福利的保障就落在兒少法中 補強。然而,現在這部份的法條規定掏空了整個0-2歲兒童托育安全及其父母權益(相關說明,請見:罔顧兒童福祉的相關法令與政策,全民來檢驗(一)與罔顧兒童福祉的相關法令與政策,全民來檢驗(二)),陷所有0-2歲兒童的安全於不顧,讓雙薪就業父母再度陷入就業與育兒的兩頭煎熬中。這種讓中央政府徹底卸責、傷害兒童的法條,應該通過嗎?兒少法應該是這樣嗎?
- Jun 03 Fri 2011 10:51
罔顧兒童福祉的相關法令與政策,全民來檢驗(二)
先公佈答案,大家看《兒少法》,一定覺得「有啊!看起來有管理啊!」若從兒少法第25條來看,「好像」有管理,中央(兒童局)應定:資格、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收退費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也就是,這些所有相關細則規定,由中央(兒童局)統一規定(以子法規定),但對照兒童局定出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針對輔導、管理等細則,兒童局再「空白授權」給地方與保母:地方政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檢查及輔導」,但地方政府「得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換句話說,一旦兒少法授權兒童局另訂辦法,兒童局就會把現行保母管理系統是由「中央」政府編列經費,「中央」政府訂定督導方法、地方政府執行,會變成「地方」政府編列經費、「地方」政府訂定督導標準、「地方」政府執行。這種「空白授權」的結果是,中央(兒童局)把現在手上的責任挖空,接著丟給地方政府自己訂,這樣會有什麼後果?保母管理制度,「一國多制/治」,每一個縣市都不一樣!簡單說,中央(兒童局)名義上是授權,實質上卻是把「最重要的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品質的規格等)丟給地方政府,而且地方還不見得有經費執行。
- Jun 02 Thu 2011 22:23
罔顧兒童福祉的相關法令與政策,全民來檢驗(一)
對於這個執政黨、這些公務員,個人實在是說煩了(這背後的勢力實在太太龐大了,也無比可怕!),但若不說,犧牲的就是下一代、也是各位家長、還有台灣社 會...我想,就先請大家一步一步來瞭解現在這個這個執政黨如何與行政部門公務員聯手用法令把兒童權益、家長的權益犧牲掉。首先,先請大家來看這相關法條,請大家動動腦,看看這樣的規範,政府到底是有管理,還是卸責?這真的是考驗大家,唯有大家能夠看出這些問題(看出這個政府、這些公務員的立場),才能搞清楚下一代的福祉以及父母的權益究竟是怎麼被用法律犧牲掉的。(明天再宣佈答案)
中央政府(內政部「兒童局」)負責的部份(劃底線):
- May 26 Thu 2011 14:57
全民社會福利政策由經濟部門設計會有什麼後果?:「《各報要聞》因應少子化對策,總統府財經月報明研商」
註:這則新聞報導的內容,以及之前所有經建會提出的相關少子女化因應政策,都是發現金、減稅(優惠)的等作法。發現金對經濟/市場有何好處?一、政府只要負責發錢,發完就不管了(公部門該扮演的角色、該承擔的責任再度丟回私部門/市場+個別家庭)。二、人民多了這筆現金,市場可以變相加價;在現有的昂貴托育價格上,再增加其他項目,讓父母覺得多付3-5千元,「好像」有點道理。如此,整個托育費用不但不會降低,而且還是政府「直接幫市場穩住目前昂貴的托育價格」。這難道是國人要的嗎?
三來、台灣政府經濟相關部門,歷來都是企業的需求為優先,完全不以「全民」的福祉為考量(這點相信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了)。從他們的角度出發,就會有這種「減稅、稅率優惠」的政策:「經建會建議可考慮稅制優惠措施,盼比照子女上大學,在5%、12%前二個級距納稅人可享受學齡前幼教支出費用每人2.5萬教育扣除額;此外,也有人建議二歲前的托育支出都可納列舉扣除額項目,但訂定一個上限」。過去一再提醒大家:稅收是整個國家建設的財源,只要財源不足,就會許多政策被迫放棄,或受到排擠,最後也就被割捨。誰的政策會被放棄?只要不是企業、公務員相關的政策,應該就會先被割捨掉吧?!大家回頭檢視這些政府的作為,相信大家自己心理應該有數。照他們這種邏輯與作法,只有成為弱勢,才會受到政策照顧。但如果大家仔細想清楚這中間環節,許多弱勢不就是這種政府政策、制度造成的?!
- May 21 Sat 2011 22:49
如何發展「教富」?——對社會、對環境、對土地的責任感
雖談「樂善好施、濟貧教富」的外交政策,但在目前現實的狀況下,只可能先做到「樂善好施、濟貧」外交,因為這是大家比較熟知,而且是台灣社會長久施行的。談到「教富」,必須要感謝慈濟的啟發,但最重要的還有這次青年反光國石化運動、反核、越來越多青年朋友以實際的行動投入環境保護運動等,讓我更清楚感受到,台灣年輕一代,從土地、環境議題開始,正在為台灣社會形塑,或說調整,某些價值觀,也就是個人認為的「教富」。
先不論這次反國光石化成功的偶然與否(免得陷入綠、藍功過的爭論,而忽略掉了更重要的發展),台灣青年投入環保運動、反對政府、企業以經濟發展之名,行剝削土地、傷害環境、損害當地居民權益之實,正是在挑戰「只要我有錢,有何不可以?」的價值觀。
從強調經濟發展以來,企業(主)以擁有雄厚的資本姿態,使得政府不得不仰仗、不得不妥協,甚至要巴結,而任意向人民徵收土地、再以廉價的租金租給企業開發。經濟的果實,是企業(主)的收入增加,以及政府的經濟相關數字提高,而人民是「看得到、聽得到」、「感受不到」,但工業發展區的住民,感受卻是分外強烈,因為他們感受的不是「經濟成長」,而是種種污染、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