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中,第二條規定:「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有了這條規定,家長有權利要求小孩就讀的國小辦理學校的課後照顧班,而且週三下午、寒暑假都有提供,週一至週五晚間則可到7點,因為要「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且為「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課後照顧提供的內容「是照顧,非強調學業、技藝上的能力競爭」(課後照顧班所重視的不單是學生的成績好壞,更重視學生的人格發展及心理健康,所以除了作業指導、團康體能一般課程外,另加上故事EQ、生活DIY的心理衛生課程,透過心理輔導專業者設計主題,讓學童藉由一些簡單的遊戲或方法,以更多元的方式來追尋及肯定自我,奠定良好的成長基礎。)而今,這課後照顧辦理的精神被教育部藉機去掉了(請看下面說明)。之後,學校最大,學校不想辦就可以不辦,課後照顧班成了「服務」老師 [學校&退休老師的額外福利],或相反地,讓老師「意外賺得」惡名。這就是領人民稅金的公教(育)人員該做的事嗎?
早在去年(2011)年11月11日,兒少新法通過後,大家就呼籲:「《兒少法》修正案三讀,請政府善訂子法,推動國小課後照顧、保母托育服務」。其中一項訴求是:
一、民國92年迄今已推動超過八年的「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乃由國民小學提供場地、設施、設備,讓一般學童得以平價的收費就托。這是我國政府照顧弱勢並實現普及托育最早的政策之一,教育部應延續此精神,維持現行子法(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的獨立性,讓國小辦理的「公共化」課後照顧,與校外「私營」機構分屬兩套體系,避免國小課後照顧受營利心態之戕害,才能發揮支持一般及中下社經地位家庭兒童及家長的功效。
原來國小的課後照顧班,多是非營利組織組織與培訓「社區媽媽、學校老師及各類專業人才」提供服務。而非營利組織與「校外私立營利」安親課輔班的管理應分開,否則非營利組織很容易被業者用各種方式擠掉,最後犧牲的是一般家庭與中下階層的需要(變成被迫只能向外購買昂貴的安親課輔)。
結果,教育部研擬出來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把這些「非營利組織」與「校外私立營利」安親課輔班統稱為「私立課後照顧中心」,等於把這兩種放在同一套標準管理。如此下去,會是什麼結果?最後就會只剩下「校外私立營利」安親課輔班。公立部份,只剩下公立學校自己辦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的才是公立(過去就都是這樣辦,所以,公立托育機構的就很少、提供的時間又不符合一般家庭需求[全民買單卻只照顧學校教職員小孩、弱勢],政府自己後來也付不起,最後就關門大吉)。大家可知道這個嚴重性?
教育部此舉無疑是逐步扼殺從92年以來諸多團體推動所推動的托育公共化努力,把非營利組織推向絕路或營利化、讓諸多目前從事課後照顧的社區愛心媽媽們逐步失業,然後小孩繼續承受惡性競爭。
此外,若照之前一些學校老師反應,因為學校一定要辦(因為課照法規定),他們被迫要接,但他們根本不想要接。一大早就到校,到下午就已經很疲累、加上有自己的家庭,只想早點回家、寒暑假更是想放假。老師們被迫接課後照顧班,不就只是再讓小孩乖乖坐在那裡寫作業、寫考卷?難道老師們還有心力額外準備「團康體能、故事EQ、生活DIY的心理衛生課程」嗎?簡單說,教育部此舉讓老師的處境難為(不是被迫要接,就是落得愛賺外快的惡名)。
在老師不想接與老師想賺外快的狀況下,學校是辦?還是不辦?反正新修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已經沒有規定學校要提供,外面有這麼多安親班,還是就算了,讓家長自行解決?(belle按:現行辦法中學校有義務要辦,在學校自己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就會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讓更多社區媽媽有二度就業的機會)
因此,今年3/27(二)的「為台灣找『生』路」記者會,托育催生聯盟點出新辦法草案問題:
1.教育部社教司研議的課後照顧子法草案,是一個「無心」的法案,刻意刪除現行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辦法中有關宗旨、政府責任、符合家長與兒童需求之條件等規定。
2.前述做法將使國民小學課後照顧因無法吻合家長與兒童的需求,而成為「無需求」,自動退場,巧妙為政府卸責。[belle按:這1、2項就是一開始提到的部份]
3.在我國面臨超低生育率的「國家安全問題」,總統裁示應促進「價廉、質優、離家近」的托育服務之際,教育部開時代倒車,藉著兒少法修法之便,巧妙刪除現行辦法中的關鍵性條文,為各級政府,以及全國國民小學,脫卸提供符合兒童與家長需求的平價課後照顧的責任,目前享受平價國小課後照顧的13萬5千位兒童(他們大部分是中低及中等收入家庭兒童),將成托育人球。
針對這些問題,聯盟朋友們提出建議:
1.教育部讓從來與國民小學事務及公共托育毫無關係的社教司全權負責研議課後照顧子法,是非常嚴重的失職舉措!務請新部長立即予以更正,讓國教司負責研議如何普設其所主司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
2.於子法「總則」章新增一條文(可列為第四條),將現行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辦法中有關宗旨、政府責任、符合家長與小孩需求之條件等規定納入,包括:
「公立課後照顧班及公立課後照顧中心之辦理,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現行辦法第二條)
「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班,應充分告知兒童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盡量配合一班家長上班時間,並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現行辦法第五條)
「規劃本服務活動內容,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現行辦法第九條)
記者會後(3/28, 週三),「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回應,應該是誤會,國教司主管的國小課後照顧並沒有改變,未來和現狀一樣」(引自:國語日報,「托育政策 民間團體提四錯誤」)、「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國小課後照顧,作法並未改變,未來和現狀一樣,聯盟誤會了」(引自:自由時報,「公嬤顧孫有津貼?完成保母訓練才補助」)。
國教司長說都沒變,但行政院公報101年04月03日(記者會後7天喔)公佈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65/ch05/type3/gov40/num11/Eg.htm)上明明寫著:(一)承辦單位: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非國教司)。草案裡也沒有辦理精神:「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規定國小有義務辦理課後照顧。請問國教司司長,這是怎麼回事?這是公開說謊嗎?
還請各位父母、家長、國人朋友們一起來「請問」教育部,請政府部門勿帶頭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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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能夠站起來,以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一起為所有國人的權益奮鬥、努力!

修正:目前國小課後照顧班,學校「自辦」居多(也就是,學校老師帶課後照顧班),而「委辦」非營利組織的學校佔少數。
據教育部社教司賈科長的說法,這課後照顧辦理精神是「宣示歸宣示,但是到時候是不是能夠做的到,反而會讓各縣市你們在執行的時候,會,會有更大的責任喔,」。 若按照教育部社教司(甚至可能是大多數公務員)的邏輯,那大家也可以來要求政府先刪去政府對公務員的「宣示性保障」條文。政府有稅收就做,沒稅就算了(「宣示規宣示」,諸多地方政府財力吃緊、辦不到啊)。更何況,在國債高築的狀況下,率先砍公教人員其實很合理,而且各位又是公僕,理當先犧牲嘛(而且這也是公務員提出的呦)。這樣各地方政府財力、責任就會輕鬆許多...應該這樣嘛,對吧? 反正公務員自己都這樣說,那大家就順著公務員邏輯來做好了... 說不定,所有納稅人因此得到的保障更多呢...
所有軍公教人員都要知道,軍公教人員就是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最大的負擔(人事&一連串的優惠、保障等),如果說這些公務員要這麼為(中央&地方)政府著想,那就先自提:刪除對軍公教「宣示性」的保障(沒條文就沒責任了,政府就不用做了),那麼,從中央到地方都會大大鬆一口氣,應該也會很感謝各位這麼為地方與國人著想。 之後軍公教聘僱、福利就比照一般中小私人企業。有盈餘再發獎金,沒什麼終生俸(政府常年來被這樣胡亂搞能活多久都不知道);財政赤字就裁員;一天到晚都在推託責任者就撤掉、解職,換有擔當、有能力者做。這樣的規則就會讓各位做事有幹勁了吧? ---- 從這些軍公教人員長年的作法看來,他們想必很想改制成這樣.....也好,這樣也許就可以為台灣帶來改變的可能。 要變成這樣的體制,也需要其他國人幫忙push,如果大家也覺得這些公務員提的這個不錯、對大家都好,那就先來要求刪除任何對軍公教人員「宣示性的保障文字」,減輕大家的負擔與責任。 --- 說實話,若他們不提,其實被他們這樣弄下去,遲早也會朝這個方向改。那還不如早點提,早點改制,這也許就是改變的開始。
剛剛聯盟夥伴寫信來,很微婉地提醒了我... 在此需要先對聯盟夥伴道歉!非常抱歉,我應該先註明這是「我個人」的言論;若為各位帶來困擾之處,還請見諒。 在此重申,這是「這裡面的言論都是『我個人』的言論,不代表聯盟夥伴們」,有問題就針對我。 之前記者會前聯盟開會,大家都努力提醒對方,「正面好言勸說」地提醒公務員/政府(毓秀甚至還檢討自己太過兇...)。結果呢? 各位看完本post就知道,他們只當這是「婦權」、「兒權」,從來沒想過這是保障「就業父母/婦女」安心就業(沒有這些父母安心就業納稅,哪來稅收?哪來公教人員福利保障?),根本不當一回事,滿腦子只想著要輕鬆、好辦、推卸責任。 其次,必須要先對「有良心」的軍公教人員道歉。我一直都知道有各位的存在,但因為這裡面太多人實在已經泯滅良心(連為人父母的同理心都沒有),一直把台灣社會推向自私、沒人性的地步、造就更多社會問題.....若不說,是對不起所有教導我的師長們以及所有的納稅人,所以若各位氣恨我,我也沒話說(雖然還是希望各位能長遠、周全思考,就會瞭解這才是對大家都好的)。 最後,再次重申,除了註明出處的言論外,這部落格裡都是我個人的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能夠實踐北歐平等的精神與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共同位所有國人的福祉奮鬥!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
各位家長們以及各位關心婦女、兒童權益的朋友們,由於有行政院婦權會黃馨慧委員、社教司羅司長、林淑芬立委和在高雄公聽會上據理力爭的幼托人員們努力,保住了國小課後照顧辦理的精神,讓家長能夠安心就業、諸多小孩不用成為托育人球。非常感謝!還望各位也能夠感謝他們如此盡心地為大家安心就業、為小孩健康成長努力! p.s. 行政院婦權會(之前李安妮委員也是)在推動托育公共化的過程中,真的幫大家非常多忙...真的非常感謝。還好有各位幫忙穩住,否則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得罪各位之處,也向各位再度說聲抱歉,還請見諒。
各位家長、國人朋友們,經過諸多團體多方努力,「課後照顧子法」正式出爐了,請參考: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05/ch05/type1/gov40/num19/Eg.htm 除了感謝各團體的努力外,也要再度感謝行政院性平會的黃馨慧和李安妮兩位委員,不斷奔波,為所有家長、孩子們爭取到這樣的修正與調整!祝福兩位!也祝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