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教育部正在進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諮詢會議,教育部社教司只邀請了「二名」(修正)行政院性平會委員參與諮詢會議(做做樣子嗎?),其餘受邀參與研議的代表多是業者組織(民間代表)與其「官方」代表,大家準備聯手廢除原來草案中第14條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以下之兒童(原來第14條明訂:「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之兒童••••但有助於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教育部社教司如此的作法,很明顯是要讓所有補教業者與其「官方」代表聯手施壓於關心兒童的女性代表,讓她迫於強大營利勢力無法發聲,這種作法是我們官員該做的事情 嗎?簡單說,教育部社教司的作法就是要讓去年通過的「幼照法」破功(因為六歲以下兒童的托育服務及其機構是由幼照法統一規範的),要讓小孩從2-3歲起就開始補習。這是六歲以下小孩該過的生活嗎?立了法A,再透過法B讓法A形同形式虛設。這是我們的官員該做的事情嗎?這是教育部一貫的作風嗎?還望所有關心兒童健康成長的國人朋友們一起敦促教育部社教司!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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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看到受邀人員名單,性平會委員應該是有兩位(其中一委員剛好無法參加),但問題出在出席的民間組織代表。 參與的補習班民間組織代表2名,幼托營利組織1名,而應該是非營利組織代表的名額,卻邀請了兒x盟(各位若有留意之前post,應該知道這是什麼組織)、xx幼教聯合總會(這也同上),全x會(這些老師們從頭到尾只顧自己的權益,才會造成2-3歲小孩成了托育人球)、3名不同市的教師會代表,還有xx幼教聯合總會的x教授(代表學者專家?),其餘的是家長組織,還有.....簡單說,就所知的營利方面的民間與學者專家代表就至少佔了7名。更不用說,還有過去喜歡推託責任的官方代表x名... 面對這樣的官方、學者、營利組織代表的陣容,真正為幼兒、兒童捍衛權益者,很難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