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打算就此不再發言,但想起看到dpp拿中小企業作為這次再修法的理由時,心裡一度覺得很難過、很自責,因為要不是從幫忙推動托育制度起,就不斷狂推中小企業的重要性,今天dpp可能就不會拿中小企業為由再修法,再度調降勞動、就業標準。各位可能覺得受到無比重視,但從青年世代或台灣未來來看,dpp的說法,使得中小企業成了目前阻礙台灣就業、勞動環境提升以及產業升級的主因(可參考個人前面「此次勞基法修法會使台灣退步!」及上篇「給中小企業雇主們」分析)......
前面的分析,反對此次再修法,如我個人一再強調,都是從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與管理模式檢視、分析之,沒有特別只站在勞方或資方立場,一切皆以台灣整體及台灣未來為考量(「給中小企業雇主們」一文主要從各位及「各位的下一代」角度出發);若硬要說有立場,那就是,從政府的立場(一個政府理所當然要解決問題、為台灣未來著想;那也是我個人為何更早一篇是寫給執政的民進黨)。本以為dpp裡,至少已經有些人學會從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與管理模式思考問題,也就是,在dpp提一例一休時,應該已經評估過可能的衝擊與效應 —— 可能導致「一些」(?*)中小企業很快就面臨危機及勞工失業 —— 以及因應之道,但現在看來,他們應該是沒有好好了解這套模式,更不用說,要預見可能的問題及提出因應之道。
(?* 賴院長拿在台南任市長時的偶然聽到歐吉桑那套說法[另版淡水阿嬤故事?]、行政院蔡佩珊小姐的說法「『不符勞動權益要求的』中小企業是『支撐台灣高就業率的關鍵』」[這說法等於暗示全台灣的中小企業都違反勞基法、無法面對國際競爭]、勞陣在這次公聽會提出的勞檢不合格的企業比例,還有這一兩天看到的華美語言包裝,都讓我懷疑dpp對中小企業實際的掌握及了解 [只聽了一些中小企業雇主支持者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