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今天保母們隨意亂漲價造成少子化國安危機、傷害國家國力,政府為納稅人維護社會秩序,他們就跳出來抗議,政府應該讓步嗎?請大家看看政府的回應:「針對民間團體認為政府應該訂定各地區的保母合理收費標準,張秀鴛表示,兒童局原本考慮訂出保母費的公定價格,但此舉可能造成「趨高效應」,讓原本收費不高的保母反而藉機漲價,造成本末倒置,因此明年上路的保母管理辦法只會規定收費項目,避免保母巧立名目收費」(引自:「明年5月起 保母強制登記列管」)。首先,從提出來的數據顯示(「幼兒托育(含保母、托嬰中心」收費變動趨勢(95-99年)),只要有保母漲,沒多久其他保母就會跟著漲,這局長都沒有再看這些數據呈現的「不合理事實」嗎?不規定收費(也就是收費可以隨補隨漲),然後再額外規定收費項目,不是反倒幫保母再漲價?請大家動動腦想想政府這種回應,如果連科考出來、「自認高人一等」的公務員都邏輯不清、本末倒置,台灣人力素質還有希望嗎?再者,政府應該要保障納稅人權益,但我們的政府卻是犧牲納稅人的權利去維護這些沒繳稅人,這不是公私不分?如果不惕除這種不適任公務員,台灣的未來真的會毀在這些人手上。更糟的是,政府的回應將讓台灣社會是非價值觀顛倒(唸書講道理沒有用,要像這些保母無理取鬧才有用?[講道理,這些保母都沒人聽懂嗎?]不但沒盡義務,還可以剝奪他人的權利,只要跳出來拍桌就可以為所欲為?台灣是黑幫當道嗎?)!各位希望台灣變成這樣是非顛倒、錯亂、無法無天嗎?No, 我們拒絕讓台灣成為是非顛倒、錯亂的國家!而且這牽涉到台灣未來的人力素質、台灣未來的國力發展,是我們大家應該要守護的!
至於兒童局長的說法是不通的(這局長恐怕連法規都沒弄清楚,也對自己該盡的責任弄不清楚)。兒少法25條已經規定地方政府要「定收費」(大家可以把法規翻出來看,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根據物價水準與家長薪資水準,召集保母、家長、社會各界代表,組成民主審議機制,審定居家式托育的人員薪資及收費基準。換句話說,這地區的價格是由各縣市成立保母管理委員會(成員組合如上提到的),一起來審議,訂定該區價格。以台中的例子,就是「分區定價」,根本不會有「趨高」效應(這是「同中存異」的管理模式)。這位局長頭腦不清楚,但大家可以弄清楚這些的。還請大家一起來捍衛我們未來主人翁的托育品質與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