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都知道,因少子女化問題(前端)而凸顯的高齡化問題(後端;少子女化是問題源頭,高齡化是果),是我們要處理的重要社會福利議題。也正如大家可以同理心理解的,大部分的長者都比較傾向「在地」(居家、社區)老化,而非待在機構,但今年1月初審通過的長照法,還有20多條空白條文要在明天協商,卻聚焦在發展「機構式照顧」,偏離長者的意願與需求(「就近居家式」 和 「社區式服務」)。加上,政府的法令嚴苛(規定長照服務人員工作除了要登入,還要經過地方政府核准,若沒按照程序來走得罰鍰6000至15000元,引自「《長照法》推機構式照顧 挨批扼殺服務和人力」),阻礙台灣發展「在地」長照人力(詳文請見如下報導)。還請大家幫忙關注並呼籲政府,為了健全台灣的長照制度,應先以培養在地照護人力為第一優先,而非用嚴格法令遏止居家、社區型照顧服務的發展。麻煩大家了,謝謝!
祝福大家 早日覺醒,福慧增長,能夠實踐北歐平等的精神與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共同為所有國人的福祉奮鬥!
---
《長照法》推機構式照顧 挨批扼殺服務和人力
2014年05月13日12:34
《長期照護服務法》經歷4年爭議,今年1月在立法院初審通過,仍有20條條文保留,明天將進行朝野協商。普及照護政策聯盟今召開「長服法扼殺服務和人力」 記者會,召集人劉毓秀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和機構式,但整部法案只聚焦在機構式照顧,完全不符合人民就近居家和社區服務的需求,阻礙人力發展。。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長期照護服務法》顧名思義就是「長期照護機構與人員管理法」,沒辦法發展服務,卻一直約制服務的提供和人員的發展,立法內容淪為空洞。她更指出,法案裡的行政權過於獨大,裡面規定長照服務人員工作除了要登入,還要經過地方政府核准,若沒按 照程序來走得罰鍰6000至15000元,但現今人力短缺,政府的層層管制根本就是扼殺人力發展。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教王品表示,長期照護講的是連續性的服務,應該由社區式發展成小規模且多機能型的居家服務,可提供到宅服務、日間托老、短期住宿等整體服務,而非《長期照護服務法》裡機構式的外展,她強調,目前長照的困境不在機構不足,而是人力短缺,此作法反造成人力無法進入市場,也無法達到人民的需求。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先前提出的長照十年計劃,首先是要將服務輸送的體系建立好,就地就可直接使用,並培養在地人力,但現在服務輸送體系還沒弄好,就要發展機構照顧,讓許多婦女喪失二度就業的機會。另外,政府開放金融保險業投資,雖強調只是投資,並非直接經營,但投資不是為了取得實質的經營主導權嗎?她表示,一定會在明天協商力阻條文通過。(劉宛琳/台北報導)
from: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13/396772/%E3%80%8A%E9%95%B7%E7%85%A7%E6%B3%95%E3%80%8B%E6%8E%A8%E6%A9%9F%E6%A7%8B%E5%BC%8F%E7%85%A7%E9%A1%A7%E3%80%80%E6%8C%A8%E6%89%B9%E6%89%BC%E6%AE%BA%E6%9C%8D%E5%8B%99%E5%92%8C%E4%BA%BA%E5%8A%9B
2014-05-14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長照服務法草案」今年一月於立法院初審通過,今天(週三)將進行朝野協商。民間長照團體昨天開記者會表示,若依目前法律架構通過,將扼殺預防性社區照顧、本土照護人力發展,讓台灣成為老人的悲慘世界。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長照法將長照分為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式,但法案只聚焦機構式照顧,排除居家與社區服務可延伸辦理短期收住服務,不符大部分老年人期待「在地老化」想法。
她認為,應參照日本、丹麥與瑞典等國經驗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計畫」,視社區條件、需求因地制宜,分階段發展到宅服務、社區老人廚房、日間照顧與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等。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說,日本二○○○年訂立戒護保險法,當中納入所有照護服務類型,其中他們最受歡迎的「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戒護」,屬於社區中居家照護服務,可提供短期住宿,若在我國根本無法納入長照法管理中,顯示長照法未依人民需求設計,反而會限制未來發展。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理事陳蓋武表示,長照法開放財團從事長照服務,將使貧窮者負擔不起費用,最後只能帶回家自行照顧。陳並說,長照服務須報請政府審查核備才能從事相關工作,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from: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78655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