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也許很容易馬上情緒作祟,火氣馬上大了起來……

 

非公務員,可能覺得非常不公;任公職者,大概又會跳腳,趕緊出來說話,為自己justify

 

許多現實問題要面對。與其大聲謾罵,還不如冷靜下來思考,從自己的專業提出建設性的建言。如果無法從專業談,那麼至少去表達自己的意見(請盡量不要以嘲諷或謾罵的語氣表達,因為那只會讓他人認為是情緒作祟,而不予理會),因為目前該網頁上的回應,許多所謂的民眾,有可能都是公務員本身,為自己的立場(利益)來辯護。所以,如果一般人民都不吭聲,那麼政府最後聽到只有這些人的聲音,政策也就為了他們而設計。

 

也請千萬不要認為無法改變,所以就算了。這種態度也是一種冷漠,同時也是對人性的徹底否決。既然被提出來調查,那麼請相信有人有心調整這些政策不公。能不能有更全面、更完善的解決方式,而不至於造成公務員的反彈,應該是這個調查最大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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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再就業問題及對策

 

議題摘要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自在民國84年改為「年金儲入制」,亦即由政府和公務人員共同籌措這筆基金,公務人員部分是從84年7月1日開始施行,教育人員為85年2月1日,軍職人員則是86年1月1日起實施。

 

新制建立之際,為求降低推行阻力,設計上不免對跨新舊制年資者給予較多優惠,允許他們在退休支領公保養老給付金額時,仍得就新制施行前的部分依規定辦理優惠存款(利率為18%)。不過,這樣的優惠卻造成目前部分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的優惠存款利息)有高於現職人員薪資所得的不合理現象,亦形成政府當前嚴重的財政負擔。

 

此外,高齡社會已成為當前民主先進國家的普遍景象。因此,公教人員退休金縱使無即刻清償之憂,但隨著退休人口比例的逐年上升,自願退休及支領月退金的人口比例勢必漸增,這對於已亮起紅燈的政府財務而言,無異為雪上加霜的警訊。一般而言,公教年金所造成之財政負擔比一般國民年金更為沉重,此一趨勢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明顯。再由就業市場觀之,我國退休公教人員重返職場任職的情況並不少見,所以產生部分退休公教人員兼領雙薪(月退休金及新職月薪)的問題。

 

 

因此,公教人員退休問題在近年來頗受社會各界關注,但由於相關的政策制定涉及到特殊之歷史時空脈絡,也關係著現存的社會政經結構,故任何改革措施都將牽一髮而動全身。例如政府若為求減輕財務負擔,對於再就業(如任職於公設財團法人)之退休公教人員予以停發或減發月退休金,卻可能與信賴保護原則牴觸,亦有侵害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之虞。所以,如何維持退休金制度之公平性並設法提升社會觀感,恐怕將是政府未來在規劃公教人員退休再就業對策時必須關注的焦點所在。


內文

 

[問題討論]:

 

1. 公私部門採行不同的退休金制度,在各國實屬常見。然而有些民眾認為,我國公教人員之退休保障較民間勞工優厚許多,並不公平。您認為當前公教人員退休金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公部門和私部門的退休金制度是否應該整併為一,還是仍應有所區隔,保留分立式的退休金制度?為什麼?

 

2.根據我國現行規定,公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職於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月退休金應予停發或減發,以免造成「支領雙薪」的情形。但對於退休公教人員再任職於私部門(包括私立大專院校),則未有規範。您認為政府若將停發或減發月退休金之範圍擴大至轉任私部門的退休公教人員,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此一限制對於退休人力之再運用,是否將造成負面影響?

 

3. 現行法規規定,公務人員年滿50歲、且服務滿25年,即可申請支領月退休金。此一退休年齡的規定有無重新檢討的必要?如有必要,應該如何修正?

 

4. 為了減輕財政負擔,有學者建議,公教人員退休金制度可以「展期年金」或「減額年金」方式處理之,亦即服務公職滿25年退休者,必須年紀達65歲,始能領取全額月退休金,否則只能領取部分(例如八折)或暫不支領月退休金。請問您是否贊成此一改革方向?

 

5. 為了減輕財政負擔,有學者建議,將公教人員退休金制度由現行的「確定給付」改為「確定提撥」。所謂的「確定提撥」,是事先預定好公教人員和政府的提撥比例,按月提撥至公教人員的個人退休金帳戶,退休時,再依帳戶內所累積金額之多寡,一次或分次領取退休金。請問您是否贊成這樣的改革方向?

 

6.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財務壓力十分沉重,實施十多年來,多次提高提撥費率,已達現行法定12%之上限。為落實收支平衡原則,有人建議將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法定上限提高到15%,以為因應。您是否贊成?

 

 source from: http://0rz.tw/a5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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