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瀕臨絕種的母親ACT II」記者會發言稿:

為積極性托育政策慶生 

 

                                  劉毓秀(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於三年前成立,致力於推動「壯有所用、幼有所長」模式的托育與生育政策。這是因為我們將世界各國政策加以比較發現,唯有將托育政策、就業政策與人口政策三者綁在一起,才能達到兒童、婦女和整體社會的共贏。  

 

        三年前,「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起連署推動改革居家托育制度,獲得眾多民間組織、企業機構和四黨立法委員的支持,並透過媒體的大篇幅報導,促使行政院展開規劃。其後,去年「經濟永續發展會議」達成共識,主張政府應將保母托育納入管理並「針對受雇者部分負擔托育費用」。此一共識終於在本週行政院院會中化為「居家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的具體政策,於今年一月開跑,將逐步達到「每名訪視員督導六十名保母」的管理規格,並於今年四月起針對父母有就業納稅、年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二足歲以下幼兒,提供每個月三千元的托育費用補助;此外,將在每個縣市成立居家托育委員會,負責評鑑、定價等事宜,以確保人民可以享受平價、可靠的居家托育服務。 

 

        這套政策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個全面上路的生產性、預防性、積極性福利服務政策,有別於現行消極性濟貧政策。這套積極性政策的最重要特徵,在於將「托育」跟「就業」綁在一起,規定父母必須就業、納稅才能享受補助,此舉具有宣示及引導的作用,目的在於促進「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政策路線,最能發揮防治全球化經濟負面效應的功能。全球化經濟導致資本和勞動力跨國挪移,產生低薪化、家計無著、青壯人口外移、地區沒落的可怕效應,而托育(以及長照)措施的福利化與在地化,一方面可以大量提供非低薪的在地照顧工作機會讓婦女就近就業,二方面讓青壯人口無後顧之憂,得以安心工作,三方面以前述最大化在地就業所造就的購買力,支撐社區產業網絡,如此,社區得以永續發展,而「幼有所長」、「老有所終」所需的家庭穩定性,也能因為受到足夠的支持而持續存在。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達成脫貧與消除兒虐等目標,這套社會政策模式因此被稱為「生產性」、「預防性」福利政策。 

 

        從國家和政府的角度看,這套政策將「享受福利」與「就業納稅」綁在一起,不僅將托育制度的教育功能隱含於人民權利義務平衡的設計中,更能以此防堵「用人頭造假領補助」的國人慣常惡習,達到輕省管理的效用。此外,此舉更大的實益目的在於使福利的費用內設於制度本身,使之出諸福利使用者的經濟活動與稅金貢獻,如此將有助於國家長期財政收支之平衡(毋怪乎「世界經濟論壇」對於實施此套政策之北歐諸國的今年度評論為:「巨觀經濟環境最佳,國家財政皆呈盈餘預算」)。巧妙運用福利支出擴大國家的稅基,就是這套積極性福利的訣竅。 

 

         或許有些人會問:我國稅率較低,何能奢談北歐模式福利制度?行政院婦權會提出的妙招,是將「稅金為主、自付額為輔」的北歐制度,轉化為「自付額為主、稅金為輔」的台灣模式(以居家托育費用補助為例,政府負擔的比例大約是在20%30%之間,此比例未來可依國家財政能力機動調整),若能成功,將是具有國際推廣價值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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