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073次會議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
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專案報告

內政部  9712

壹、現況分析

生育現況

少子女化趨勢

我國婦女總生育率自1984年起降至替換水準2.1人以下, 1986年到1997年之間,總生育率平均維持在1.75人左右,在2003年僅為1.23人,成為「超低生育率」國家,2006年總生育率更降為1.12人,出生嬰兒數僅20.4萬人  

 

 

幼兒托育費用

 

在未滿3歲前子女托育時間,以平日白天托育為主,占77.33%,其次為平日24小時托育之18.32%,平均每月托育費用為13,704元,遠較3歲至未滿6歲托育費用7,260元為高。 


15-64歲已婚女性近年出生子女之托育費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95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托育負擔沈重

就業育兒難兼顧

未就業育兒需喘息

托育價格昂貴 托育品質參差不齊 

托育服務不普及

家庭托育負擔沈重

無再生育意願降低出生率

 

現行托育措施  

 

機構式托育

法令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托兒所及托嬰中心相關規定

幼稚教育法:幼稚園相關規定 
費用補助:
2-5歲 弱勢家庭脫困托嬰托教補助 
3-4歲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5足歲 幼兒教育券補助、原住民幼兒托育費用補助、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 

居家式托育

法令規定:尚未立法強制保母人員資格條件,僅於兒童教育及照顧(草案) 納入。 

費用補助:無

執行情況: 
勞委會辦理「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47,742 人取得保母人員丙級技術士證照。
內政部兒童局推動「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計24個縣市地區推行46個保母系統,8,664名保母加入系統接受訓練及訪視輔導。
對保母是否具證照才能托育、是否加入系統受督導並無誘因及強制力。

 

貳、計畫說明

居家托育計畫

 

依據

95727-28日召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結論

n將保母納入管理系統,逐步落實保母證照制度,保障家庭托育的品質。

n政府應推動非營利、普及化之托教照顧制度,提供平價優質的服務。

n政府應針對受僱者規劃育嬰留職津貼,或部分負擔托育費用。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亦應建立機制給予補助。

 

目標

n建構質優量足社區友善托育體系,妥善照顧幼童

n補助家庭托育費用,分擔家庭育兒壓力

n促進婦女在地就業,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

n鼓勵國人生育,減緩生育率下降趨勢

 

內容

971月起à建構完善社區保母系統網絡,積極招募合格保母,建立2筆保母資料。 

971月起à擴增社區保母系統管理費用補助,培訓專業訪視管理人300人,進行保母資格審查、居家環境訪視及托育品質督導。

971月起à 增加中央政府專案人力5,地方政府專案人力30人,辦理政策規劃及宣導、教育訓練、經費核款 、行政管理與督導考核。

974月起à開辦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n補助對象:年收入150萬元以下,父母雙方均就業,將未滿2幼兒送請社區保母系統合格保母照顧者。

n補助標準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3,000元。

2.弱勢家庭:低收入戶或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每名幼兒每月5,000元。

974月起à開辦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n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未滿2歲之兒,因加職訓、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有臨時托育需求。

2.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 

n補助標準: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977月起à 配合未來136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之陸續設置,擴增社區保母系統服務能量及據點,提供近便性之托育媒合及訪視服務,強化社區福利資源之連結與輸送。

 

經費


參、預期效益

家庭層面

 

確保幼童托育品質

 




分擔家庭經濟壓力

0-2歲兒童托育費用 


政府負擔: 

1.一般幼兒:3,000 

2. 弱勢幼兒:5,000元或給予臨托服務 

父母自付額:其額度由各縣市「居家托育物委員會」依各鄉、鎮、市、區物價及薪資水準訂定

預估受益人數達47千名幼童,降低年輕雙薪家庭托育負擔,有助提高生育意願。 

 

社會層面

 

預防性+生產性

n政府協助人民兼顧育兒與就業鼓勵國人生育,減緩生育率下降趨勢。

n公、民共辦:由政府與民間公益組織共同管理,實現民主組合共決協力。

n建構0-2歲托育管理制度,提供優質托育服務,培養社會後繼人力資本。

n促進在地充分就業:提供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就業,並提供社區婦女從事托育服務的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在地就業增加居民經濟能力,建立社區永續生活及經濟網絡。

n平衡國民權利/義務與政府財政:針對就業、納稅及托育費用補助等措施,促進國民自立,並達成福利與政府財政的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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