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Svend的姐姐Eva和先生Per有兩個小孩,十四歲和十九歲。 Eva在一家美商公司作主管,年薪$98,000,在丹麥是很高的薪水,雖然比起美國同仁們低多了。 Per是教師,受雇於鎮公所,雖然小孩已經不需要照顧,但他還是維持60%的工作時數,以便兼顧家務。他的年薪是 $24,000 。[注意是由先生而非太太理家並從事部份工時工作。] 夫妻倆納的稅接近總收入的50%,比他們的美國友人多納了60%。 他們的房子值$300,000。 Eva的公司設在丹麥,不只因為這邊有素質良好的勞動力,也因為企業不必負擔昂貴的福利(尤其是美國企業必須負擔的醫療保險)。[台灣健保雇主負擔高比例保費,是好的安排嗎?北歐團結薪資政策導致薪資低廉,也是吸引外資的因素。] Eva考慮過接受調職美國,但是他們想要讓小孩在丹麥受教育。[北歐教育素質很高,很人性化,而且不像美國那樣昂貴且著重殘酷競爭。] 家庭所得較高,因此移轉給付較少,雖然小孩在十八歲以前都有固定的兒童津貼,而且,只需負擔30%托育費用。 現在他們的兒子上醫學院了,免學費,每月可得生活津貼$450,足以過舒適的學生生活,有需要還可以貸款。 資料來源: E. S. Einhorn and J. Logue (2003), "Social Democracy and Social Programs";劉毓秀評述.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