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前及移轉給付之前的所得分配,北歐國家比美國、加拿大、英國明顯較為平等。[最低所得組分到的所得比例高於美、加、英國,最高所得組佔有的所得比例低於美、加、英國。]但研究顯示,所得平等化於1980年代已經停止,於過去十五年間差距稍微拉大。

 

  • 生活於貧窮中的人們數量減到最低;這可以說是福利國家的最大成就。這在丹麥和瑞典的成效最為戲劇性,其稅前及移轉給付之前的貧窮比例略等於美英,但其賦稅和社會制度卻造成使貧窮人口減少80%90%的效果。然而,實物給付或直接服務的福利措施之影響在此表中不易看到。

 

  • 北歐福利制度跟其餘先進國家的差別,在於其更周全、慷慨、昂貴的直接服務,如托育和老人照護。

 

  • 雖說北歐公共社福支出毛額為世界之冠,但是,其移轉給付課稅的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自願福利和直接付費,縮減了兩者的差距:

    • 北歐國家移轉給付大部分項目都是要課稅的,如此得以耙回富人分得的一部份普及福利給付。英國和北歐的10%差距就這樣彌平了。

 

    • 美國在計入自願性社會支出(例如由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之後,也達到類似比例。但是,自願性社會支出並非涵蓋全民;美國就有六分之一人口沒有醫療保險,而且有更大比例保險不足

 

  • 當今北歐政治辯論的焦點不在社福制度的目標或作法(這是普遍被接受的),而在社福系統是否有效率、是否充分、是否付得起。

 

 

資料來源: E. S. Einhorn and J. Logue (2003), "Social Democracy and Social Programs";劉毓秀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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