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衝區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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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根據Streeck and Schmitter (1985)的社會秩序模式發展而來,將人類互動分為三個領域,各有其指導原則:第一領域是團結,第二領域是市場競爭,第三領域是具有官方權威規格。其間形成一個緩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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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理性選擇為基礎的主流政治經濟學著重的是第二個領域,即市場,其基本原則是「付多少得多少」。政治經濟學也認為存在著非市場提供之貨品與服務的領域,用以矯正市場失靈。此第三領域的基本原則是基於公民身分的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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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領域各有其特定的一套體制,於其中所作的選擇必需遵循該領域的法則。體制性選擇(不應被視為對於特定貨品或服務的選擇, 視為對於提供的領域及其法則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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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仍有概括性法則不足以涵蓋的情況。就此而言,重點不在強調三個領域選擇的衝突面,而在其互補面。引導體制性選擇的第一個指導原則,就是要藉著擴大、增強緩衝區,減少損人以利己的零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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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衝區是體制性安排的子集,藉著跨領域組織的運作,將三個領域融併,使之互補[例如:北歐民主組合決策暨執行機制]。例如,Ostrom指出,共用資源的難題,可以超越政府管制或市場解決兩的辦法,而挪至自治、志願組織的範疇[Cf. 北歐模式的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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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人教育為例,雖說成教不應倚賴市場,但是其解決方式也不應侷限於政府/政治的領域。像北歐由政府補助勞工組織附屬的成教協會,就是一個好辦法。北歐經驗顯示,連結教育文化體制與產業人力需求議題的機制[即民主組合決策委員會]企業代表,致力於降低電子傳媒的營利化[這顯示企業也認同有些事務應去營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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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共決系統可以用來解釋緩衝區如何克服知識缺失。根據共決法,工會、資方、公部門雇主達成協議設立勞動顧問公司;產業工會,或計畫進行組織更革或遣散員工的機構,都可以求助於這些顧問公司,他們通常與工會有所聯結,也具有管理、會計、財務、法律等專長。其費用由資方負擔;資方也會向顧問公司提供財務資料,由於知道後者的信譽端賴其守密。工會成員因此有充分的理由接受顧問公司的建議,因為一來他們自己既缺技術也無時間針對資方計畫形成自己的有根有據的意見,二來他們知道顧問公司掌握充分的資訊,而且衷心為他們的利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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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情境顯示,解決勞、管衝突的障礙是欠缺可信的溝通,而勞動顧問公司正可補足之,因此是緩衝區機制的很好的例子。Ostrom認為,成功合作的條件之一,是要有解決衝突的低成本管道。此機制讓個人得以透過緩衝區機制一方面將其要求上達決策者,另一方面協助後續決策的執行,如此使其所作之選擇能夠協調小我和大我的利益。[更重要且基本的緩衝區機制是民主組合決策暨執行機制]
By Henry Milner (1994), "Social Democracy and Rational Choice:
The Scandinavian Experience and Beyond." 劉毓秀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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