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個人很感謝政閎與兆慶兩位男性願意提供這些想法與思考。很多時候,不同的性別、不同的個人,都會看到或思考不同的面向與重點。這些角度、問題或面向,只要是有助於制度的完善與周全,都非常值得提出思考。

兩位的焦點是:規定「人數」、「年齡」是無法保證「照顧的品質」,重點還是「管理機制」的管理與督導,兆慶甚至認為也要將「父母的角色」列入規範,要能規範出三方——管理機制、保母/幼托機構、父母——的緊密聯繫與互動。

剛收到兆慶的信件時,我自己的反應是:

如果也把父母規範在內,會不會讓父母反彈?(因為通常法規的規範都是用以防弊)

這點,非常需要父母的聲音!

如果父母們不會反感,這是否可以是讓父母更「名正言順」參與的方法之一?

利、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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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至少男性們開始關切這個議題、甚至表達了參與的意願.....

台灣,還真是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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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的外在環境,都是需要每個人付諸行動(行使公民權)、集體打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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