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一篇post<所有納稅人的權益,請一起來關心:「市立球場1小時2千 民怨貴打不起」>,感謝yahoo網友leo的告知與提醒(雖然幾乎不可能約到20個人去打球、分攤該費用;能夠約到 10個人就應該很了不得了吧?!)。不過,這的確是我的疏失,應該進一步查證。只要是媒體報導,我們都應該再次求證(這篇報導的記者,似乎也沒有到現場採 訪?或者是故意的?),畢竟許多報導似乎連基本邏輯、合理與否都沒有過濾, 就直接報導出來......大家還是多多小心。
還是要再提醒一聲:這些公用設施,的確是所有納稅人繳交的稅,並非台北市民 繳的稅,大家一定要關心。
另外,既是公用/市立設施,應該是便民、利民措施吧?!「可用性」(availability)以及「可近性」(accessibility),以及「平價」(符應經營與維修成本)就應該是經營 原則。如果居民的使用率低,也算是經營與推廣不善吧?!再者,寧願鼓勵居民多出來運動(多一些交流、也多一些人分擔成本),也可或多或少降低使用健保的成 本,也總比收費過於昂貴,成為蚊子館,或是有錢人才會使用的設施吧?!
最後,大家應該多多參加自己興趣、嗜好相關的組織,至少努力倡導社區內對該興趣、 嗜好的風氣。如果越多人參與,越能組織起來,就能夠提升該項休閒的設施品質,或可共同出資聘請相關老師或訓練員,提升休閒方面的品質與水準。如果能有一定 規模,可利益附近當地居民,共同來參與休閒、運動(這也是公民意識與行動展現的一種方式)。
有必要時,則還可以接受政府的委託,經營相關公共設施,至少能夠為當地一起生活的 居民爭取到有品質、平價的公共活動設施,增進當地居民的健康與福祉。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我們需要大家從各自興趣and/or善長的領域一起動起來,大家的生活品質才有可能全面提升。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願意站起來一起為全國人民的福祉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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