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思考的陷阱,也是需要請大家小心。各位提出的第一項訴求是以「企業擴大非典型勞動的使用,從事部分工時等不穩定工作的勞工人數不斷上升,因此依賴基本工資維持生計的弱勢勞工也不斷增加」為由,因此要求調漲工資。依照我們政府官員的思考邏輯,他們會把整個事件讀成:問題是出在這些「非典型勞動」未獲得保障,接著又會再度端出他們準備已久、隨時可以上菜的「派遣專章」或「勞動派遣法」,藉各位之口,讓派遣或非典型就業順理成章立法,讓更多勞工陷入被派遣的痛苦,不知道各位希望如此嗎?一旦派遣立法,不管薪資調漲多少,大半以上一定都會派遣公司吃掉的!


因此,建議各位在思考勞工權益時,以「全體勞工的福祉」為標準,讓其他勞動條件差、或為達此標準的勞工朋友可以被納進來這整體,與大家共享基本的福祉,而非反過來以他們為標準來為所有勞工爭取權益,否則這只會讓不肖份子藉機利用(相信不少[大]企業也學美國lobby立法委員、議員、政府官員),要為這一群人立法,名義上說是要保障這群人的權益,實際上卻是合法化剝削、標籤化這更一群痛苦的勞工朋友們,讓他們成為名符其實社會的最底層。一旦立了相關法,接著就會有更多企業使用非典型勞動,如此只會讓更多勞工朋友受害。還望各位小心,不然,各位的好意、心意就可能落得反向結果,影響更大。


接著,各位的第二項要求,「社會救助要取消核定所得的規定」。相信各位的用心是要讓許多貧苦家庭能夠得到救助,不過,這個要求的結果會變成讓更多人「入貧」,成為低或中低收入戶,得到政府的補助,無助於他們「脫貧」。(還望各位稍微跟社福團體朋友們打聽一下,瞭解接受濟貧措施的家庭們,脫貧的比例為何,無法脫貧的問題何在;這點很重要,這有助於各位重新思考這項要求)。若真的有急難,台灣人非常有愛心,民間有不少組織,提供急難救助,幫助急難家庭,渡過難關,如果真有需求,可以先以這個為主,畢竟各民間單位也是有心要幫助貧苦家庭。如果真要為「弱勢家庭中 [......]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長期失業人口」解決問題,那麼,應該要求政府:職訓應優先提供給這些人,並協助其就業,這樣可能才是解決之道,也才更能符合弱勢家庭的需要。希望各位瞭解,唯有「就業」,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以上提出的思考,可能冒犯各位,若有,在此誠摯地說聲:抱歉。還望各位瞭解,我與各位一樣,希望能保障各位勞工朋友的基本生活與勞動條件,所提一切,只是建議大家一起從積極角度思考、努力,讓大家提出的建議、訴求,更務實、更積極解決問題,一起提升大家的生活水準、品質。


最後,在此隨喜各位的善心、善意,也祝福各位  福慧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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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願意一起為所有國人的福祉奮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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