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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首先需要指出來的是,教育部是整個0-12歲幼托整合/兒照法的殺手。今天出席了這場公聽會,聽到所有瞭解兒照法修法歷程的立委們、團體朋友們,都一致認同0-12歲整合是社會的需求,但是我們的教育部居然提出了2-6歲是大家的共識(為此,多個團體代表都出來澄清司長的說法有誤,沒想到,中時居然還以教育部司長的說法為標題報導誤導大眾!本來以為這媒體沒聽完,任意斷章取義,看完報導才知道,他們知道其他團體的說法,卻還故意拿國教司司長的話當標題,不是故意忽略社會的共識?!請各位閱眾小心!)。各位知道嗎?目前行政院版的兒照法,是教育部、內政部,集合各方意見,提出的版本,今天只是針對這個版本的不足,大家再略為補充。在社會各方已經都有共識下,要0-12歲幼托整合,我們教育部的代表今天居然說,居於立法技術的困難,所以要先行2-6歲......各位,在這些立法委員們面前(立委都跳出來說,這個會期的上一次開會,立委們都要0-12歲幼托整合),教育部代表,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嗎?這樣公務員的態度,難道不該有退場機制嗎?


各位知道這2-6歲版的兒童教育法是怎麼出來的嗎?教育部在提出給行政院版的兒照法後,又私下去聯合一些幼教學者再提出這個2-6歲版(但是學界幼教聯盟說得很清楚,他們所有書面的文字都表明了,他們堅持要0-12歲幼托整合,非 2-6歲)。換句話說,從頭到尾,教育部就是「故意」拿磚頭(2-6歲版)砸自己的腳(行政院版兒照法)!


各位,我們為什麼要讓這樣的公務員在浪費我們的資源?而且這關乎的是一個國家的國力、未來的主人翁,居然被這些官員這樣胡亂作為!


更何況,他們領的是大家的稅金耶!他們不是遵循民意,而是任意誤解大家達成的共識(還要跟大家說,背後沒有利益團體,我真不知道誰會相信?)!


其他公務員們,還請一起來請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公務員退場,否則沒有了下一代(只剩一些小孩,能撐得了這麼龐大的公務員月退俸嗎?),你們哪有會有什麼退休保障(越老就會越清楚知道那是怎麼回事,來得及嗎?)?還請好好想清楚。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願意一起站起來為所有人民的福祉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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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指出來,中時這則報導居然以教育部的說法為標題,故意誘導社會大眾認為應該這樣,為此,請大家要唾棄這個媒體。本來以為這個媒體只聽完教育 部長報告就走人,因此做了片面的報導,但是看完下面的說法,才知道這個媒體是故意的,故意以教育部的說法為主,這是一個標準官方的媒體,請大家小心!因為 接下來要點出的是,我們的教育部是如何要扼殺0-12歲兒照法整合。沒有把所有的聽完,完全是媒體是道地的官方媒體,由於我個人今天參與了這個公聽會,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今天在立法院表示,攸關幼托整合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仍希望朝0至12歲版本努力,但考量迫切性,先通過2到6歲版本,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林淑芬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在立法院舉行「我家的幼兒托育,何時才能平價、安心?」公聽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以及多個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如何建立完善托育制度,楊昌裕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楊昌裕指出,教育部今年3月將兒照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後也不斷與學者、教師、家長團體不斷溝通,目前可能方案有二,一是對象涵蓋0至 12歲兒童,另一則是以2到6歲為對象;至於0到2歲以及6到12歲這兩個區塊,因為各界不同意見多,傾向到第二階段再進一步整合。


     楊昌裕也說,幼托教育類似國民教育精神,為兌現總統馬英九幼兒教育政見,教育部預計100學年度將針對家戶年總收入在新台幣110萬元以下的家庭,實施5歲學童免學費,未來將視政府財政狀況逐步擴大。


     黃淑英指出,兒照法已經討論多年,各界都認為保障對象應涵蓋0至12歲兒童,教育部先前送到立法院的「兒照法草案」也是以0到12歲為版本,現在卻為了特定團體施壓,想改變先以2到6歲為保障對象,這等於是倒退走。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根據消保會2007年抽查全國幼托園結果顯示,不合格率高達7成4,這也是民眾選擇不生育的原因;而每當政府要整合幼托,幼托業者就抗議政府「與民爭利」,但事實上是業者想獨占既得利益。


     劉毓秀強調,整合幼托制度刻不容緩,政府參考北歐國家經驗,設置「公共托育服務審議委員會」,邀請與托育相關的社會各界(學者專家、家長、婦女、勞工、教保人員、企業、私立幼托業者),定期審議其規格(包括服務內容、管理規範、收費金額等事項)。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目前兒照法草案中沒有審議委員會機制,她贊成將設置審議委員會。對於兒照法涵蓋對象,陳節如說,教育部原本要整合0到12歲的幼托,現在卻又想分開做,政府應該有一致的想法才對。


     兒照法學界行動聯盟表示,幼托所指範疇非僅限於「幼稚園」與「托兒所」,而是涵蓋現行的「幼稚教育」與「托育服務」兩種制度的整體生態,行政部門的「兒照法」草案版本,涵蓋層面不應過於偏狹。991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255,110101x1120101004008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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