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說真的,看到這種新聞,真的不敢相信!這麼重大的工程,這麼危險,居然就草草 做結!也難怪台灣政府的清廉度排名這麼落後,人民難以信任......畢竟這牽涉到大家的安全問題,總不能每回都要等到出人命才要追究,來得及嗎?以為下 台就能夠賠償人命嗎?還請大家務必要繼續追究!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一起為提升台灣政府清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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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這樣就簽結?」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對北檢簽結貓纜案,大呼不可思議,「很難想像為何沒有弊端」。他還說,他是舉發人,但檢察官從未傳訊過他,怎會就全案簽結?
莊瑞雄指出,貓纜地質鑽探不實是事實,非但有北市府政風報告可考,連監察院調查也指出鑽探毫無專業,沒有參考價值,為何檢察官多做調查。
他說,檢察官未傳訊他,也未做深入調查,就將全案簽結,「太偷懶了!」如果檢方傳訊他,他「不會跟檢察官要計程車錢啦」。莊瑞雄強調,這麼重大的「弊案」,檢察官至少要做出不起訴處分書,讓外界檢驗偵辦的結果,貿然簽結全案,只會讓外界有更多想像的空間。
【2010/12/3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066760.shtml
貓纜案簽結 北檢認定無刑事不法
歷時二年餘 查無官商勾結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貓空纜車工程遭告發涉弊一案,台北地檢署歷時二年餘追查後,認定並無官商勾結情事,也未有公務員涉及刑事不法,昨天以「簽結」方式結案。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表示,本案是否另涉行政責任及工程瑕疵問題,或北市府與廠商間,有無存在民事問題,並不在本案的刑事調查範圍之內。 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薔蜜颱風侵襲台灣,造成貓空纜車 T十六號塔柱基座掏空,並危及下方政大御花園社區居民安全,北市府評估後決定讓貓纜停駛,而民進黨市議員告發市長郝龍斌等官員瀆職,立委及環保團體也相繼質詢貓纜未經環評、免辦建照的作法恐有弊端,要求檢方查明。 告發的案由共包括了刑法第一三○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刑法第一九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圖利罪」,北檢九十七 年十一月簽分「他字案」,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麗娟針對貓纜委託設計、招標、決標、興建,及T十六號塔柱移到T十六之一號塔柱的施作過程、貓纜工程驗 收及付款過程均全面清查。 去年中,郭轉任公訴組檢察官,全案由另名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立維接手,黃經傳訊相關證人後,認定未涉不法,撰寫五十一頁偵查報告結案,但因採「簽結」方式,沒有對外公布內容。 據 悉,郭、黃主要整理出此案九大項爭點,並據此一一追查有無涉及不法,這些爭點分別是,一、貓纜場站「轉角站」所有塔柱設施發照過程;二、纜車統包工程水土 保持計畫與領款;三、統包工程環境評估;四、溢領餘土清運費;五、井基工程短作;六、塔柱短作部分;七、各塔柱設計安全性問題;八、塔柱坡向問題;九、塔 柱、井基灌漿有無偷工減料。 北檢認定無弊端,因此簽結此案。偵查實務上,檢方主要有三種結案方式,分別是起訴、不起訴或簽結,所謂「簽結」是指檢方受理案件時,因犯罪事實並不明確,因此簽分「他字案」進行調查,偵查後認為無犯罪嫌疑,以行政簽結方式結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today-p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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