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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月卅一日的立法院審查會議中,執政黨確定放棄對零至十二歲兒童托育做整體性規範的「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將推動於清明節後逕行審查幼兒教育法,不僅將僅規範二至六歲托育機構,也未訂定國家提供托育服務的責任。至於零至二歲嬰幼兒及六至十二歲學童所需的托育,將持續目前的亂象。

我國的超低生育率,正如馬總統所言,已經是「國安問題」。針對此難題,中研院也於上個月跳出來提出《人口政策建議書》指出:「在國家資源的有限下,有效解決當前少子化問題的對策,就是倡導兩性在工作與家庭方面的分工平權,並提供女性能同時追求家庭與工作的雙重路徑。」這份建議書可謂苦口婆心,向社會揭示,國家有必要挺身提供平價、普及公共托育服務,支持雙薪勞動家庭,因為唯有如此才能協助女性「同時追求家庭與工作」,而且也唯有如此才能實踐「兩性在工作與家庭方面的分工平權」(否則女性就會被迫待在家裡育兒,或—正如超低生育率所顯示的—選擇不生育)。

在這個當兒端出「斷頭去尾」的托育立法,實非明智之舉,等於昭告國人:小孩出生頭兩年,以及六歲以後,國家可是不管的!可想而知將使國人畏懼生育的心理雪上加霜。

據悉,零至二歲和六至十二歲兩部分遭受排除,是因為無法與私立托育機構及補教機構達成共識。

於此情勢之下,對於私立機構先行就二至六歲的部分進行立法規範,並非情無可原,但是,政府不應該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連提供平價、普及公共托育支持勞動家庭的責任,也一併規避掉,那真的是會「把嬰兒一起倒掉」!

解套辦法並不難。首先,將平價普及公共托育納入執政黨即將推出的二至六歲法案中,並同步修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其中有關保母托育和課後照顧服務的規定中,明文加上政府的責任。

其次,由於公共托育措施素來普受不便民之譏,因此有必要規定設置中央及地方兩級民主審議機制,拉近提供端(政府與幼托人員)與使用端(全國各地兒童及家庭)的距離,以切實提供便民的服務。

 超低生育率隨時可能會演變成國家和社會的大災難,相信各政黨、政府各部門、私立托育機構,以及社會各界,都會願意共體時艱,慷慨讓利,並勇於承擔。

 

【聯合報╱劉毓秀/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台大外文系教授(台北市)】

【2011/04/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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