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打算就此不再發言,但想起看到dpp拿中小企業作為這次再修法的理由時,心裡一度覺得很難過、很自責,因為要不是從幫忙推動托育制度起,就不斷狂推中小企業的重要性,今天dpp可能就不會拿中小企業為由再修法,再度調降勞動、就業標準。各位可能覺得受到無比重視,但從青年世代或台灣未來來看,dpp的說法,使得中小企業成了目前阻礙台灣就業、勞動環境提升以及產業升級的主因(可參考個人前面「此次勞基法修法會使台灣退步!」及上篇「給中小企業雇主們」分析)......

前面的分析,反對此次再修法,如我個人一再強調,都是從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與管理模式檢視、分析之,沒有特別只站在勞方或資方立場,一切皆以台灣整體及台灣未來為考量(「給中小企業雇主們」一文主要從各位及「各位的下一代」角度出發);若硬要說有立場,那就是,從政府的立場(一個政府理所當然要解決問題、為台灣未來著想;那也是我個人為何更早一篇是寫給執政的民進黨)。本以為dpp裡,至少已經有些人學會從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與管理模式思考問題,也就是,在dpp提一例一休時,應該已經評估過可能的衝擊與效應 —— 可能導致「一些」(?*)中小企業很快就面臨危機及勞工失業 —— 以及因應之道,但現在看來,他們應該是沒有好好了解這套模式,更不用說,要預見可能的問題及提出因應之道。

(?* 賴院長拿在台南任市長時的偶然聽到歐吉桑那套說法[另版淡水阿嬤故事?]、行政院蔡佩珊小姐的說法「『不符勞動權益要求的』中小企業是『支撐台灣高就業率的關鍵』」[這說法等於暗示全台灣的中小企業都違反勞基法、無法面對國際競爭]、勞陣在這次公聽會提出的勞檢不合格的企業比例,還有這一兩天看到的華美語言包裝,都讓我懷疑dpp對中小企業實際的掌握及了解 [只聽了一些中小企業雇主支持者的說法?])

對dpp估算錯認,是我個人的失誤,為此向大家抱歉!雖然如此,從中小企業的角度,也就是,在商言商,個人仍堅持不應該再修法,理由分析如下。首先,在全球勞權高漲的時代,所有企業都得面對這問題,即使現在dpp再修法,延緩了這進程,讓大家可以用降低人事力成本獲利,但這能撐多久?5年?10年?早晚都得面對同樣的問題。其次,現在財團在全球、在台灣的數字不斷提高,相較於他們所提供的就業、勞動環境,中小企業提供的就業、勞動環境只會被比下去,說直些,若沒有競爭力,關門大吉應是遲早的事情。再來,如果會因這次不修法就難以生存,那企業本身的經營管理模式、獲利率等,恐怕早就有問題。面對隱藏在企業體的問題,難道不是去解決企業體本身的問題?最後,身為企業主,遠見及決斷力是必要的吧!這就跟投資一樣,需要訂下停損點,發現獲利不佳,或可能虧損,就該果決收手,免得最後自己負債累累,還影響到家人,及其他人(中小企業規模的優勢,不也在此?)。不確定是否為停損點,可以請教專家意見,不是嗎?獲利低,則需要確認獲利率會更低,還是有可能再提高,這也都請教專家、參考意見(自己的小孩不也多在自己的企業裡?要讓他們學習新知,幫自己的企業解決問題、提升獲利率)。

簡單說,勞基新法看起來是危機,但對企業來說,也可以是一個轉機,這完全取決於企業主的思維、判斷、格局視野、及應變能力。不知道各位年紀,但想提醒的是,透過這新法,企業應該藉此讓自己升級,而非讓自己逃避問題、停滯不前,然後拖到最後無法救,大傷。

最後分享一些個人今天(算昨天)的聽聞。昨天去拜訪長輩,在長輩那裡,剛好碰到一位中盤老闆(60多歲)來送貨(他們已經聊了一會)。其中老闆提到他早年做生意時,有一次店面夜裡大火,燒了2千萬。當時都想哭,不過,後來頭腦一轉,把還有的一些存貨拿來做特賣,沒想到一天就賣了4-5百萬(老闆還有手勢,揮手說,你說,這事情要怎麼看?)。然後對親戚的小孩說,不用怕沒客源,客源是要自己發掘的,就舉了他最近幾個客戶的例子。接著又很有心的教晚輩,如何因應這新時代的競爭,如何運用社群軟體獲利.....

以上是個人單純從企業雇主、中小企業角度思考問題所提出的看法,這應該是不同於dpp對中小企業重視的方式,提供參考。

祝福台灣中小企業能夠早日覺醒,學習化轉機為危機,能面對國際競爭!

南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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