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Timuss(1958)在其論文<福利的社會分工> (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中提出三種模型:1. 殘補(residual),2. 工業成就(industrial achievement),3. 制度(institutional)。
殘補式福利是指,社會福利制度扮演「家庭與市場破敗之後的補救措施」(林萬億,119)。社會福利扣緊「市場至上」,換句話說,政府只在市場與家庭分配功能失靈時有限地介入。整個殘補福利照顧的對象主要是「窮人」。殘補式福利最佳代表國家是美國。
工業成就模式是指,「社會福利是經濟的補助者,社會需求必須立基於工作成就、生產力與功績」(林萬億,119)。簡單說就是,年輕時工作繳保險費,年老時領退休年金。保障的對象主要是「有工作的人口」,因此,工業成就模式是一種「片斷」、「部份」的福利制度。代表國家主要是義大利。
制度式則強調「個人的福利是社會集體的責任」,所有國民都享有基本生存的權利,而且這些權利是「無條件的」,不分貧富、性別、種族、有無工作等。此外,政府,而非市場,應該是福利分配者。代表國家無疑是瑞典。
下表*是殘補式與制度是的主要差別:
向面 |
殘補 |
制度 |
1. 社會福利支出佔GDP的比值 2. 給付的水準 3. 法定的範圍 4. 人口涵蓋 5. 預防需求方案 6. 主要方案 7. 財務方式 8. 私人組織的角色 9. 國家干預的意識形態 10. 需求為基礎的分配意識形態 |
低 不足 有限 少數 不存在 選擇性 收費 大 少 主要 |
高 足夠 擴大 多數 大量地 普及性 稅 小 適量 次要 |
* 來源:林萬億,頁121。
以上簡介是根據林萬億,<福利國家的模型分析>,《福利國家:歷史比較的分析》(巨流:1994),頁119-121。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者,請自行參閱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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