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17 下午 05:17:28 趙經邦)

針對內政部將從四月一號起,補助兩歲以下幼兒社區保母費、每個月三千元。設有托嬰服務的業者表達希望獲得相同比照。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表示,只補助社區保母行式的托嬰福利,主要基於社區保母一般收費高於托嬰中心。不過業者表示,托嬰中心定期接受檢查、人員也有證照,補助政策不公平。

 

為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的環境,降低少子化衝擊,並且避免婦女因結婚生子離開職場。行政院在今年一月初核定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家庭年收入少於150萬,如果有兩歲以下幼兒需要托育,以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並且具有保母資格為限,再區分為受雇者和非受雇者,每月補助每名幼兒三千元和兩千元,弱勢家庭提高為五千元。以這項福利政策只限定托給社區保母才有補助,在各縣市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17號在立委趙麗雲主持的公聽會上,再度表達政策不公。業者認為,托嬰中心每年接受檢查,人員也有合格的證照,應該納入補助範圍,讓家長自由選擇。新任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表示,補助只限定社區保母,主要考量社區保母的平均收費較高。

 

業者分析,目前有一千兩百名幼兒在托嬰中心,一年托育補助為三千多萬,而政府的計畫第一年就有15億預算,應該可以納入。不過兒童局表示要將意見帶回內政部研商。

 

source from: 

http://web.ner.gov.tw/culturenews/culture/culture-detail.asp?id=88584  (有聲音檔,左下有聲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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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為什麼托育政策設計不補助托嬰中心?除了國家經費有限外,最重要的理由是要「將教育與照顧去商品化」。順著北歐觀念,只要牽涉教育與照顧,就一定要朝這個方向。

 

 大家想一想,一個托嬰中心,即使它僱用了有證照的保母、定期檢查等,它有場地的費用、人事費(包括保母以及行政人員),又有定期檢查、設備維修等等費用,加上「它是以『營利』為目的」(一定要賺錢)......收費要不是偏高(對父母不利),就是有可能剝削保母(因為要從中賺錢),又或者是兩向並進(既向父母索取高額費用,又剝削保母)。這點,可從目前台灣整個幼教、托育、照顧的市場看出。

 

雖然報導上兒童局長提到,因為保母的費用比較高,所以補助保母。事實上,更根本的癥結出在背後的意識形態。只要市場、營利化大行其道,「沒有競爭力就該被淘汰」的觀念就成為理所當然。負擔不起市場價格的家庭,很容易就被排擠、成為社會待救助者。如此下去,整個社會最後可能只剩兩個階級:有錢與窮人。

 

提出這個觀念並不是反對市場或營利,畢竟這是全球的走向。重點之一在於我們不能夠把市場趨向視為理所當然,特別是涉及到「人」、「愛」。重點二,了解市場、營利取向可能造成的結果後,我們需要深思,哪些方面可以商品化,哪些不行,至少牽涉全民的教育與照顧是決不能讓市場主導。

 

目前推動用意在透過政策設計,讓國家介入,減緩托育照顧市場的惡化。進一步,則會帶動許多相關層面的改善與提昇。

 

希望大家能夠了解為何不適宜補助托嬰中心等類似的營利機構。決不能再鼓勵教育與照顧營利化,相反地,應該要積極推動教育與照顧的「去商品化」。如此,人與人之間才可能有情義,才不至於退化到動物層次的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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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17/5/vi5w.html

 

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17/5/vi5y.html

 

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17/63/v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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