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siu:民間組織更新的解決之道不應往作者底下所提的志願化方向推展,而是應該朝下列方向改革組合主義決策及執行機制一、應更民主化,包括適度去中央化、去整體化(即特定議題化,譬如將社福委員會分割為托育委員會和長照委員會等);二、應顧及組織的意願和能力;三、應擴大參與基礎,使之包含新興議題/組織/人口群落。這樣才最有利於勞工、女性、兒少、老人及其餘人口。]

 

志願化

 

  • 1990年代志願化(voluntarism)的倡導者推動社會服務的公民參與和公民責任,目的在於公民充權和強化社會中的多元及民主勢力。志願化倡導者視此為活化停滯的民間組織與協助解決新社會問題的竅門。[志願社會服務當牽涉的是照顧服務時,必然的發展是:又是由女性(因為這是女性才會去做的工作)無酬提供服務,而又由於志願照顧服務不足以支持女性就業,必然導致大量女性因此被迫離開職場回歸家庭從事無酬家務和照顧勞動,回到經濟不獨立的依附性傳統性別角色照顧服務的公共化因而是解放女性的必要途徑,作者立場顯然反其道而行。]

 

  • 隨著新的社會問題的出現,新團體應運而生,多數為處理特定問題的團體,例如反暴力團體、NIMBYNot-In-My-Back-Yard)團體(倡導反色情、空污等)、離婚者團體、特定疾病團體等等。唯一有效的方法應是讓這些新興組織加入民主組合機制,而不是讓他們以抗議運動方式存在。否則會受忽視,或導致腳痛醫腳、腳痛醫頭的情況,就如當今在台灣以抗議團體方式推動的外配、高風險家庭等孤懸的政策,既昂貴又無以落實。]

 

  • 福利國家沒有能力迎合公民需求,這給了民間組織新的社會召喚,正如當今大眾對於志願主義的投注所反映的。在瑞典,一種新的公共責任承擔方式正在發展中,它無關強社會和瑞典模式時期的物質福利或跟政府的妥協,相反地,它關注的是協助個人過較好的生活,並協助會員透過貢獻而得到個人滿足感早先集體行動組織動員支持物質生活有所欠缺的人們現在他們動員支持因為物質福利制度而遭遇難題的人們後者是哪些人?難道不是菁英或高稅率者嗎?譬如有能力Nacka老人院中有能力越區托老的那些人。其行動若以去除前者所促成的制度為目標,而不是修正補強之,難道不會損害前者權益,使她們回到窮困的處境嗎?。後現代情境引導瑞典人轉向志願主義,走向瑞典民間社會的復甦。此趨勢明確導向公民充權,使他們較不依賴政府,而能夠負起塑造其個人與共同未來的責任「較不依賴政府」意味的是較依賴雇主、丈夫、自由市場,如此一來,女性和勞工會被充權嗎?總之,此文作者立場耐人尋味。

 

 

By Michele Micheletti ( 1995), "Repluralization and Resurgence of Swedish Civil Society"; 劉毓秀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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