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註:這「有薪育嬰假」與「幼托整合」一直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前幾周,同學們的小組討論也在討論此「有薪育嬰假」施行的可能性。因此,大家的努力與關注,也算是有些微的成果!也感謝新政府願意繼續支持這個!

 

不過,針對「有薪育嬰假」還是想略作背景說明及解說。

在扁政府時,勞委會就提出一版本:

 

1. 育嬰假6個月,薪資替代率是女性平均薪資的5成

 

 不過,因政黨惡鬥,KMT雖覺得這個重要,但卻提出

 

 2.  24個月,女性平均薪資的8成

 

依當時經費,根本不可能實施,也就破局。之後,勞委會又提出第三版本,也就是

 

3.  8個月,女性平均薪資的六成。(目前這則新聞還未提育嬰假的期限及相關配套措施。)

 

很多同學都覺得第2版本最好,但經yuhsiu提醒財源經費的限制後,大部分的同學也就支持第3版本。

 

當時討論時,有些同學持負面的態度,認為這育嬰假有給,最後一定像勞退提撥金一樣,會轉嫁到勞工身上。這的確很容易讓許多人以為是雇主需要負擔,事實不然。

 

目前這「有給育嬰假」的財源主要來自於政府現有的「就業安定基金」,非雇主負擔,應該不會有轉嫁的情況出現。(如果週邊朋友有誤解,還請代為解說,感謝!)

 

另外,對於薪資的計算部份,許多同學質疑為什麼是用女性平均薪資計算?這樣不是強迫女性要請育嬰假?當時,許多小組的男性同學從自小與父親的關係出發,紛紛表示願意請育嬰假。如果,男性們願意請育嬰假,那麼男性育兒在台灣就不是夢。如果男性願意參與育兒,那麼薪資替代的計算,究竟該以兩性平均薪資計算?還是女性請,以女性平均薪資計算,而男性請,則以男性平均薪資計算?(依個別薪資計算,就目前的財源與經費,是不可能,所以暫不考慮)。

 

只是,大家也紛紛討論到對雇主的衝擊,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該如何設計?這點,的確很重要。在北歐,育嬰假可以是以下幾種:

 

1. 彈性工時(這種方式是可能減少雇主需要額外找人替代工作的問題);

 

2. 一次請(這點可能對台灣的雇主就很麻煩,因為台灣的「部份工時」制度還不完善,不小心就會落入「派遣」[請小心,這兩者不同]);

 

3. 夫妻輪流請(這點,在我們缺乏「部份工時」的健全概念與制度的情況下,要如何設計出可能的配套制度?)

 

 希望這個議題能有更多人參與討論與決策,尤其是資方(因為台灣有許多中小企業),才可能有更周全的政策設計。

 

也歡迎大家提供意見與看法,謝謝。

 

===

更新日期:2008/05/29 16:20 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上午到立法院進行首次施政報告,將藉此宣佈多項利多政策,其中除新婚首次購屋、生育子女換屋,一生2次享2年200萬零利率外,還將提出未來子女2歲前,父母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6成的薪資替代水準;若父母未就業,則可領取每月5000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2歲止

 

在照顧幼兒部分,劉兆玄的施政報告中提到,未來希望將幼稚園和托兒所合併,以「幼兒園」的方式,提供2至6歲以前兒童的教育和照顧,並以教育部門為權責單位,提供5歲弱勢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無論就讀公立或私立幼教機構都可想以享有補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l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