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土計畫法」(草案)北、中南三場公聽會已告一個段落,看到了各式各樣的懷疑、批評與建議。從國土計畫法的精神看來,實在有必要立這個法,因為它是整合所有 的國土發展的母法。相信多數參與公聽會者,多是認同「國土保育」的必要,才會參與,只是聽完簡報後,多認為有缺失、不足,而加以批判。在此,提出個人的看 法,供各位參考。
首先,參與者與所有關心而未能現場參與者,都認同「國土保育」的重要,甚至第三場,災民也反應了我們過度使用自然的聲音。因此,我們應該一致認同:所有的國土發展/開發計畫,都要朝『綠色』發展,也是「人與自然共生、共存」, 這應該也是諸位批判的用意所在(目前的國土計畫法草案,還是偏重開發,也難怪諸位參與者的批評不斷)。不過,一個國家不可能不發展,如果透過國土計畫法立 法,至少透過我們集體參與、我們的聲音,我們要求政府要將所有的開發、發展導向「人與環境共生、共存」的方向,這應該才是務實的想法。同時,透過集體的力 量(大家,尤其是諸位學者們,一定要持續發聲),要求政府把規劃與設計此國土計畫時,要朝這個方向,這也才是真正在教育政府,才是為未來的子孫著想,也展現了大家的決心!
至於有的批評者反應,目前也有許多法,只要好好貫徹即可。這樣說來,也沒錯,不 過,在整個社會風氣都朝「利益」的方向走,政府又早已執行不力,不知對著營建署負責規劃(他們只是規劃小組)這麼說,有何建設性?不知道各位做出如是批判者,是否回頭檢討過自己參與這場公聽會的目的與用意?再者,如果這樣說,政府就會改善,相信早在n年前就改善了,應該也輪不到各位來批評。不好意思,原諒我這麼直。
其次,在國土計畫法真正頒布前,我們要監督、要參與、要要求相關單位,確切執行相 關法律(這樣也就不會事事都要等到國土計畫法立法)。在責怪行政、立法單位前,我們也需要問:我們自己又做了什麼?我們好好監督過他們了嗎?如果說人都有 惰性、在權力核心就忘記了老百姓,那我們應該更要督促他們,不是嗎?不是每次都要等到選舉,才是發揮公民權;如果這樣想,早就不知道累積多少問題了。我們 現在都在這個土地生活,有了問題,就要發聲,提醒行政、立法相關單位勿怠忽職守!甚至,有必要時,學者們、民間組織可以合作、發起連署活動,請國人一起參 與,大家一起發聲,讓政府、讓怠惰的公僕瞭解,我們有權利、權力讓他們下台、退場。這才是教育政府吧?!
唯有先教育政府,讓他們瞭解我們知道自己的權利,不要再當我們是被動、無知的老百姓,才可能進一步教育企業,否則,批評來批評去,完全沒有力量,也等於沒有建設性。還請大家深思。
也還請大家一起改變以往的習慣,要做任何的批評前,先想想其建設性何在?實際的作法何在?否則,都可能只淪為個人情緒抒發,攪動國人的情緒,加深國人的無奈與失望,更無助於改變實際現況。
總之,以前我們事事仰賴政府及其團隊為我們規劃、設計、照顧一切,把所有的權力交 給他們,甚至最後,他們理所當然認為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這種本末倒置的情況,由來已久了!還請大家覺醒,不要以為他們做不好,只要批評、罵罵,就會改 變。如果會,早就改變了,現在是我們該覺醒、該善用公民權參與、決策與監督的時候。還請大家一起努力!
最後,還請瞭解這法案對國人、對國土、對政府之意義的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們,能夠聯合發起連署,訴求:綠色發展,「人與自然共生、共存」,是「國土計畫法」的唯一規劃原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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