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心得,各位學者、專家、民間組織提出整個「國土計畫法」(草案),一定要在行政院的層級來主導, 個人也非常贊同。借助北歐「民主組合研議委員會」的模式(行政院「婦權會」早已是此運作模式),同時可以解決其它重要的建議:「公民參與的管道與機制」、 「資訊公開」、「審議程序(半)公開、透明化」。接著,針對其它比較零散的意見,輔以自己所知的北歐理念與制度,提出個人的看法。


首先,其實也是很關鍵的看法,是原民政策委員會(?)代表所提出的:「國土計畫法」的規劃角度,應從整個台灣國土都是「地質敏感區」的角度出發而非將國土切分成「保育區」與「開發區」。


的確是!從「國土計畫法」(草案)的簡報看來,其實「把國土當資源開發/發展」的成份高過於「保育/復育」,造成了「開發/發展」與「保育」之間的衝突;也是追求經濟利益(城鄉發展、交通、就業)[者](包括鄉鎮縣市長、當地居民、利益團體)與環境保護[者]之間的衝突。


不過,這位代表卻認為,引進他國的作法不見得適合。這,倒也不見得,如果要全盤搬 過來套用,就之前諸多例子,當然就問題多多。不過,前面提到的民主組合研議委員會,已經引進來好多年(也有稍微的調整)。雖然,在「費協會」的組成遭到破 壞,不過,可以再進一步改良。因此,接下來,還是想要提供北歐的理念與經驗。


在北歐,尤其是瑞典、丹麥、芬蘭,讓我們看到這 兩者不必然是衝突的情況。他們從小的教育就開始學習「人與自然是共生共存」關係。沒有自然,人無法生活、發展。在這樣的前提下,人所有的經濟活動,必須建 立在尊重自然、不傷害自然的條件下進行。因此,「尊重自然」,「與自然環境共生共存」已成為他們多數人的根本信念(當然,也還是有不少利益份子或利益導向 的跨國企業,不過,由於多數人,甚至政府政策、政黨理念都仍是以「尊重自然」、「萬物共生共存」為根本原則,以致於北歐這幾個國家在環保議題相關領域,都 仍是引領世界各國)。


這樣說,可能大家一聽,就覺得不可能用在台灣。其實,不見得。怎麼說呢?就以瑞典斯德哥爾摩為例,斯德哥爾摩當選2010年歐洲的「綠色城市」第一名(相信有不人知道,不知道的人可以google搜尋就知道,消息不少)。他們城市的規劃、思考,都是以「綠色」角度(environment-friendly為導向)規劃、勾勒出城市的藍圖。


根據IBM的這篇報導<瑞典斯德哥爾摩市長布萊霍姆(Bo Bladholm):北歐科技之都的綠色改造>提到:


 在一片綠色環保和能源危機議題中,瑞典於 2006年發表了驚豔全球的「邁向 2020無油國家」宣言......2009年 2月,歐盟於長達一年多、兩輪評選的競賽,從 17個國家、35個城市中選出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成為歐盟 2010年的綠色首都。這項選拔是從交通、空氣品質、廢棄物處理、土地永續利用、對全球氣候變遷等 11個面向來進行評量;隨著瑞典的豪語成真,各界終於能從斯德哥爾摩交出的這張成績單。(黑體為我所強調)


從斯德哥爾摩的例子,我們見證了「城鄉發展」與「環境保護」不但不衝突,甚至從「環境保護」、「萬物共生共存」的根本架構出發,規劃、設計出的城市會更能跟上國際潮流、國際標準,甚至也會讓縣市民一起提昇到國際的視野。


此外,在全球環保意識高漲的情況下,斯德哥爾摩的成績單,帶入了更多的觀光,因為大家都好奇、大家都想知道訣竅是什麼。還 請大家仔細看看IBM的那篇報導,這些綠色、永續建設,不是也啟動了相關產業研發「綠色」產品、改良與創新舊產品(經濟發展,哪裡需要用設賭場的方式?我 們政府主事者的思考角度,很明顯地,暴露了他們對世界的動脈,只停留在「詞彙」層次),不但是城市設計、科技、交通工具相關,甚至小至各種零件都朝這個方 向改良、創新(這不也間接地鼓勵了各個產業創意發展?!)。丹麥政府甚至一方面透過立法,設定各種環保標準要求企業達到,另一方面用補助的方式鼓勵企業改 良、改革、創新產品。


因此,一切就看國家/政府的主事者是否有心要做(如果一天到晚心思都只環繞在政治議題,那也難怪想不到、看不到這些,視野怎麼看就只能看到對岸)。


雖然國家主事者/政府主事者眼光如此只會讓國家越來越糟,不過,各縣市長們倒可有所作為的(之前,高雄市長陳菊就曾邀請斯德哥爾摩市場來分享經驗:<<「歐洲綠色首都」瑞典斯德哥爾摩市長布萊霍姆拜會陳菊市長>>),至少可以讓自己所屬的縣、市,朝綠色城市出發,日後就可能像斯德哥爾摩一樣在國際上耀眼!


總而言之,要帶動國家、城市的經濟與發展,可以從「綠色」、「永續」的角度出發,那可是國際的視野呢。


以上,個人看法,還請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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