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朋友提到托育公共化可能會讓許多私校幼教保工作者失業,請教過幼教保長輩,確定這是一個誤解。以下,就我自己所知,做一些釐清。
首先,必須先釐清的是目前提倡的「公共化」。
許多人可能將「公共化」視為是幼稚園或托兒所改制為「公幼」或「公托」。
所有的相關幼教保人員都必須具有「教師證」或一定得有「保育員資格」。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由於國家財政本來就很拮据,
馬先生上任二年,負債又增加了一兆多,
加上,綜所稅調降1%,營業所得稅從25%降到17%,
遺產稅也降低,稅收減少,國家的負債越來越高。
簡單說,政府根本負擔不起這些這麼多公教人員。
因此,幼教保學界所談的公共化,
其實是「公民共辦」模式,也就是「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的模式。
「公」的意義在於:
1.「政府出場地」;
2.「參與管理」(「自治委員會」的部份代表)。
「民」的意義在於:人民也承擔部份責任。
「民」的部份又可分「幼教保工作者」與「家長」。
家長的承擔責任:
1. 支付公托/幼的成本價(支撐園所的管理與人事等成本);
2. 組織家長,派代表參與管理
(定期與公部門代表、園所幼教保代表審議服務內容與費用等)
幼教保工作者所擔負的責任:
1. 照護小孩
2. 派代表參與自治委員會,定期調整服務內容等事項
換句話說,在現實財政拮据的狀況下,
「公共化」是由原來「高度營利化」,走向「非營利化」。
由政府(公)承擔部份責任,人民(民)承擔部份責任,
共同承擔責任,而非政府自己辦,這點是需要跟大家釐清的。
在「公民共辦」的模式裡,
不管是否取得教師證或保育員資格,
幼教保工作者的工作薪資與福利都有一定的保障。
有志進修,考取教師證或取得保育員資格者,則可安心進修等。
(簡單說,照護幼兒的最重要條件是「愛心」。
再者,各位幼教保工作者,在學至少都修過3年[以上]的專業課程,
只要有組織、有工會,碰到照護問題,可以尋求協助,並持續進修)
但需要強調的是,「公共化」並非就否定私營業者的存在。
在美國這個如此高度營利化的國家,公私比還7:3,我們卻是3:7。
因為少子女化,家庭多反應「養不起」是最大問題,
大家才努力要將公私比推向7:3,讓多數家長能夠安心生養小孩,
也可保障多數幼教保工作者的薪資與福利等。
因此,想在私校工作者,仍可在私校工作。
(老師也有提到,有的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並不在公幼工作)
會造成私校幼教保工作者失業的最大問題出在:
行政院版的<<兒照法>>對幼教工作者資格的要求過於嚴苛。
相信所有幼教保工作者應該都很清楚這點。
許多參與決策的幼教學者,
都認為一定要至少大學或取得證照等才能照護小孩,
這是錯誤的觀念。
難道媽媽們,也得先去唸完幼教保相關科系或取得證照之後,
才能生小孩、才可以照顧小孩嗎?
許多托長輩帶小孩的家長們,
難道也要叫長輩先去唸完大學或考取相關證照後,
再把小孩給他們帶嗎?
當然不是。
通常父母們最在意的條件是要「喜歡小孩、愛小孩」,
否則學歷再高,經驗再豐富又如何?
之後一定會受不了、離開的。
因此,行政院版<<兒照法>>會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出在:
決策的幼教學者們,忽略了一般家庭的最根本要求--愛,
而以學歷、證照代表一切,以為符合了這些資格,就會是好老師、好的保育員。(這當然不是否定有學歷、有證照的幼教工作者,只是要有這個才能照顧小孩,這種規定太過嚴苛.....)
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p.s. 謝謝朋友提出此問,這可能也是不少幼教工作者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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