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a網友留言如下,看起來都很有道理,想必也是非常多朋友的想法。我想有必要提出,大家一起來想想。



派遣的雇主是派遣單位,理論上還是有固定雇用的可能;而約聘是定期契約,未必比派遣有保障。基本上都是為了規避勞基法上雇主責任的非典型雇用。


沒有派遣立法並不代表派遣不能合法存在,前提是派遣亦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但是,現在主管機關卻以無法可管當搪塞理由,反而讓派遣勞工成為法外弱勢。


派遣在勞雇用三方的關係不易釐清,立法有助於將權利義務明確化。


中小企業要剝屑勞工也不會想讓派遣業多賺一手,因此除公家機關之外,派遣勞工的使用者主要是大企業。以政府對財團優待的慣例,如果不立法規範,等於是默許主管機關利益輸送。


 

我自己很努力想要傳達的訊息是,當我們要談派遣立法時,已經等於默許政府、(大)企業主「壓低工資」「拋棄雇主責任」,來為這些沒有責任感、沒擔當的雇主收拾善後。因此,當yaya網友說,「派遣的雇主是派遣單位」這段時,已經等於「接受也認可」(大)企業主如此缺乏責任感的作為。


很多人會說,派遣已經是現實了.....要趕緊處理。


問題是,為什麼政府、社會大眾不是「積極」運用輿論、媒體以及社會的力量要讓這些沒有責任感、沒擔當的雇主擔當責任?反而是要大家認命,接受這種現況?這不是助長(大)企業雇主更加無法無天嗎?


[大]企業雇主看到以上的說法,想必是不高興。然而,會想的[大]雇主,應該知道,這是讓各位在這個社會扮演穩定社會的中流砥柱角色,讓各位能夠與這個社會的成員結好緣,讓各位能夠穩穩地在這個社會發展。有德者必有福,否則,沒有一個穩定的社會、勞動力,企業(主)再有福報,也不會存續多久。「覆巢之下無完卵」,這個道理應該是再清楚不過了。


因此,要處理的方式,並非讓派遣立法。而是大家要一起來運用社會力量讓這些人擔當責任,畢竟,派遣模式否則這些人不配當雇主,也該早早收起、關門。


再者,當個人要提派遣立法時,第一件事還請先反問自己:


「如果是我,我願意被派遣嗎?」


「我願意被薪資被雙重剝削嗎?」


「我願意自己負擔勞健保嗎?」


當自己的答案是Yes時,才能進一步思考派遣細節,否則,這種提議都是站在自己是 處在「非派遣」的角度思考。看起來像是為派遣勞動者爭取福祉(還要仔細看說者的說法與心態;有的是真的想要為勞動者爭取福祉,有的則是書念多了一些,懂得 運用說話技巧來助長派遣立法,這還請大家小心),實質上卻會是合法化剝削,直接促成「派遣」成為一個常態的僱用模式,這點之前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接著,yaya網友說:現在主管機關卻以無法可管當搪塞理由,反而讓派遣勞工成為法外弱勢。」如果就之前(勞委會發布的新聞稿(「勞委會再次強調,研訂派遣勞動保護法制絕非讓非法派遣就地合法08/28/99),他們說,從民國87年起,派遣早就適用勞基法。所以,「問題不在無法可管,問題出在勞委會沒能力管」(沒能力指的是,人力不足,以及政府不敢對[大]企業做什麼)。因此,無法可管是不成理由的!


最後,對於「中小企業要剝屑勞工也不會想讓派遣業多賺一手」的說法,說實話,無法得知,不知道yaya網友這樣的看法從何而來?我們中小企業會為自己勞工著想嗎?從看到種種數字後,已經無法這麼肯定這些中小企業的作為了....


至於提到的:派遣勞工的使用者主要是大企業。以政府對財團優待的慣例,如果不立法規範,等於是默許主管機關利益輸送。」個人認為,對於大企業,更要運用輿論媒體的力量,而非立法,因為大企業更會顧及其社會形象,其社會形象會影響獲利。如果大家願意發揮公民的力量,其實是能夠遏止大企業使用派遣,逃避雇主責任,甚至為所有企業樹立良好的榜樣,而非要派遣立法,讓政府、(大)企業更有理由規避責任、使用派遣。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公民意識提升,願意盡公民義務,行使公民權利,一起守護所有國人的福祉,為國人的福祉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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