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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優質公共托育 | 平價托育 | |
辦理方式 | 由政府主責委辦(民間組織和立案業者皆可承辦) | 補助立案(營利登記)之私立業者辦理 |
服務提供部門 | 政府+民間社會:公共化 | 營利市場 |
決策與管理 | 由政府組成民主審議模式的「公共托育管理委員會」 | 政府官方權威對於營利市場的管理權限微乎其微 |
財源、收費與可行性 | 家長成本均攤+政府部分負擔:成本均攤是降價的最有效辦法,政府可視財務能力給予部分負擔(弱勢者加重),可達所有勞工家庭皆能合理負擔之目標 | 政府部分補助+業者巧立收費名目:政府補助之財務負擔極為沉重 |
薪資與品質 | 合理薪資:優質服務 | 低薪現象:服務品質低落 |
場所與設施 | 政府提供空間與設備設施(建議優先使用國小空閒教室提供托嬰、學前幼托、課後照顧服務,形成社區的周全托育網絡) | 私人場所,空間狹窄,違規比例高 |
服務內容 與管理規範 | 服務內容與管理規範由政府和民主審議委員會全權訂定,以求符合小孩與父母需求 | 營利考量,業者與政府玩躲貓貓 |
性質 | 實踐教育與照顧的基本價值,務求讓小孩健康成長 | 營利考量主導,以「不要讓小孩輸在起跑點上」為訴求,進行惡性競爭式與噱頭招睞式的教育 |
預期成效 | 社區協力互助,降低生養的成本與壓力,將快樂還給小孩和父母,可望有效促進生育率 | 家長隨人顧性命,讓小孩殘酷競爭,負擔沉重,痛苦指數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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