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托育催生聯盟及所有發起團體在記者會提到,保母管理制度可能會被取消,改以發育兒津貼的方式,也就是鼓勵媽媽在家帶小孩,取代使用系統保母,家長獲得補助。就兒童局後來的回應,他們說,不但不會取消,還會擴大辦理, 而就檯面上的新聞,擴大辦理是針對第三胎,不排富,全面補助。補助第三胎,社福第一線工作者或對台灣低下階層狀況稍微瞭解的人都可以想到,推出這樣的政 策,最後是哪些家庭最容易生第三胎。這種態度是要做數字業績,只要數字提升就好,完全不管是否可能引發其他問題,而最後又得需要用其他政策與更多經費再去 補強嗎?政策的設計,真的需要環環相扣,否則看似得到短暫的成效,最後會發現,需要更多政策與經費來解決問題(屆時就會發現,政府業務量增大,在無法擴充現有編制人員的情況下,又落得要大量僱用派遣,簡直是惡性循環)。
不只如此,第三胎經常多是男嬰(男女嬰比例失衡,不也是政務委員薛先生之前提出的?為什麼最後還會有這樣的政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是要這些男嬰以後多搶娶外配嗎?外配及其小孩的融入,在台灣,目前都有辦法好好處理了嗎?很明顯是沒有的。
接著要提醒使用保母系統的父母,就聽到的消息,由於財政拮据,卻又要擴大辦理,目前,我們政府想得到的就是,逐年刪減保母管理制度的經費, 刪減的經費挪做育兒津貼。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保母支持系統會「慢慢消失」(不是一下子就不見,而是逐年刪減預算;今年就已經刪減),沒有保母訪視員定 期訪視保母,瞭解其狀況,幫助保母也幫助各位父母瞭解保母狀況。那麼父母要上哪找保母呢?兒童局打算採登記制,發登記許可。登記的標準是不分合格與否,一 律都可登記(登記許可不知道是否有年限?如果沒有,那應該就是有發生事情,再取消其登記許可)。簡單說,一旦採這樣的登記制,父母自己得睜大眼睛;發生爭 議、糾紛或事故,家長、保母兩方自行解決。那政府做了什麼呢?對父母,政府發了育兒補助,對保母,發放/取消登記許可。
(說實話,每次聽到公務員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就覺得人民的稅金用在這樣態度的公務 員有何道理可言?問題就出在,因為這些事情從來都不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他們沒有這樣的煩惱,才會如此馬虎,否則,台灣的公務員是考假的嗎?一天到晚吹噓自 己是多厲害考進去,對於自己的權益斤斤計較、算的清清楚楚,人民的問題呢?就抱持這種態度,實在令人覺得氣憤!個人氣憤歸個人氣憤,還望大家以監督的立場,請這些公務員好好為人民著想,瞭解人民的需求。)
在此需補充說明的是,以上只是「聽到」的兒童局/國策意向。 照理說,好像是不能說、也不應該說,不過,總覺得這種作法對父母以及有照保母是一種傷害,如果不說,政府實際上就這樣做了(應該不會公開說明),一切都走回頭路(發育兒津貼了事、 出事再說)。如果父母與保母都覺得這個管理支持系統有必要保留,就應該站出來說話,以防政策又走回頭路。
最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這個少子女化國安危機,只打算花「4年黃金時間」,投入 大量經費「補助」(目前多採補助;補助家長、補助私立業者),之後就不會持續(因為政府沒經費;現在就已經找不到經費來源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各位想想, 難道小孩只要養四年就好了嗎?對於一心只想要領現金補助的家長,頭腦可要清醒一點。要一個四年砸大筆國家經費的現金補助政策,還是要長久支持父母就業的公共托育政策,台灣父母可要想清楚。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眼光能夠放長遠、務實面對,運用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一起為所有台灣家庭、小孩的福祉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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