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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資訊公開的心態,從「兒照法」的法案,讓大家瞭解,我們執政黨多數怎麼操控與決策的。據黃立委於3/29記者會所言,立法院上個會期結論,諸位立委有共識要審查0-12歲兒照法,但這個會期卻轉為審查由趙麗雲委員提出的0-2歲幼照法,因此林立委與陳立委表達不符合「程序正義」、「法案名稱與內容根本不同」,「應捍衛上一會期之決議 (趙委員版不併案)」,結果趙麗雲委員同意撤案,但是國民黨鄭金玲委員提出修正動議,內容是完全一樣的2-6歲「幼照法」,委員協商後(請記得立法院多數的是藍營立委),決定於4/11先就2-6版本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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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上個會期,因為立法院長的關注(在此聊表謝意),兒照法成為優先審查法案,大家也有相當的共識希望能讓0-12歲兒照法通過。在這之前,教育部私下動作拜託幼教學者們(也就是目前檯面上跳出來支持2-6歲版本的幼教學者們,這很容易查到,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苦勞網)以及趙麗雲委員另提2-6歲版本。在知道院長以及諸多立委的共識後,「全教會」積極拜會院長、一些委員,結果這個會期就變成是審查2-6歲幼照法。照理說,如果上個會期大家有高度共識要讓 0-12歲兒照法通過,這個會期應該是審查0-12歲兒照法的。但是怎麼會在「全教會」拜會後,變成審查2-6歲幼照法呢?比較奇怪的是,以全教會名義發出的新聞稿中那些幼教老師都說支持0-12歲耶(新聞稿最後,卻又說,希望能先通過2-6歲版;這些幼教老師們只要自己教的年齡層先通過就好?!),這中間過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大家是有必要探究的,尤其是教育部的立場、心態(怕業者怕得要命?),否則,台灣的教育怎麼改、怎麼弄,就是這一群人決定了兒童的死活。

再想想,所有改革,不管是教育、環境,都面臨了同樣的困境:政府不敢承擔責任,不敢的原因,要不是只想討好企業、產業,要不就是怕事,想擺脫責任,而且經常拜託學者研究背書(而也真的就有學者就這麼做.....)。這點是國人需要知道的,之後有學者在跳出來說話,可能還是先多瞭解其背景、後台、週邊相關的人物,這樣才會比較清楚這個人的目的。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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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台灣能有更多有良心的專家學者們、婦女以及男性代表,能夠進入決策核心,為所有兒童/婦女/父母/家庭著想,促成托育公共化,讓婦女/父母們能夠安心就業,小孩好好長大。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願意站起來改革,為所有國人長遠的未來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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