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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部正在進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諮詢會議,教育部社教司只邀請了「名」(修正)行政院性平會委員參與諮詢會議(做做樣子嗎?),其餘受邀參與研議的代表多是業者組織(民間代表)與其「官方」代表,大家準備聯手廢除原來草案中第14條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以下之兒童(原來第14條明訂:「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之兒童••••但有助於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教育部社教司如此的作法,很明顯是要讓所有補教業者與其「官方」代表聯手施壓於關心兒童的女性代表,讓她迫於強大營利勢力無法發聲,這種作法是我們官員該做的事情 嗎?簡單說,教育部社教司的作法就是要讓去年通過的「幼照法」破功(因為六歲以下兒童的托育服務及其機構是由幼照法統一規範的),要讓小孩從2-3歲起就開始補習。這是六歲以下小孩該過的生活嗎?立了法A,再透過法B讓法A形同形式虛設。這是我們的官員該做的事情嗎?這是教育部一貫的作風嗎?還望所有關心兒童健康成長的國人朋友們一起敦促教育部社教司!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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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歐─平等─台灣(Scandinavia/the Nordic-Equalitarianism-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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