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建設為國家基礎建設之重要指標,世界各國均將之列為重要施政工作。依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07年國家競爭力評估報告,所調查之2004年污水處理率(詳如表一),荷蘭、英國、瑞士及德國等國之整體污水處理率,均已高達95%以上;亞洲地區的香港、馬來西亞、韓國,亦均超過80%以上,我國自90年代以來雖已積極建設污水下水道,但相較前述國家仍明顯落後,實有必要加快建設的腳步。

有鑑於此,政府近年來在重大經建計畫中,如「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十大建設計畫」及「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均將污水下水道列為重要計畫,寬列預算加強推動,以縮短城鄉建設差距,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經過近6年來積極建設,我國「整體污水處理率」已由91年的17.8%,提昇至96年9月的37.33%,「用戶接管普及率」亦達16.76%,已超過「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原定之目標(27.4%,15.2%)。

目前,全台已有台北市內湖廠等30座污水處理廠上線操作運轉中;家庭及工業區之污水已納入下水道系統收集處理的,包括基隆市和平島等52處;另桃園縣(楊梅鎮)等80處污水下水道系統,已完成規劃待施設;台中縣烏日鄉等19處污水下水道系統,亦正規劃中。

此外,在民間興建(BOT)部分,96年度內政部列管苗栗縣(竹南頭份)等6處系統之先期計畫均已奉行政院核定,正辦理後續招商作業,預定於本(96)年底完成簽約,估計此6案民間投資總額將可達新台幣194億元,對擴大內需,促進國內經濟成長亦將有相當助益。

污水下水道建設費用龐大,以最近3年為例,政府平均每年投入之經費超過百億元,但我們瞭解僅靠政府力量絕對不夠,必須「政府自辦」與「民間參與」雙管齊下,並落實使用者付費,方有可能逐步趕上其他先進國家的建設水準。目前,民間投資部分已陸續展開,但民眾對使用者付費之觀念則尚未建立,以致「下水道使用費」僅台北市隨水費每度徵收5元,其它縣市均尚未開徵。未來,隨著污水下水道的逐漸普及,將協調各縣市均能依「下水道法」徵收「下水道使用費」;環保署亦將配合同時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如此才能獲得穩定的經費來源,使台灣的污水下水道建設永續發展,並留給我們後代子孫一個乾淨的河川及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表一 2004年各國污水處理率比較表

排名
國家
整體污水處理率(%)
排名
國家
整體污水處理率(%)
1
荷蘭
98.6
19
俄羅斯
78.0
2
英國
97.7
21
捷克
77.9
3
瑞士
96.7
22
葡萄牙
74.0
4
德國
95.5
23
立陶宛
72.9
5
盧森堡
94.8
24
智利
71.6
6
愛爾蘭
93.0
25
愛沙尼亞
70.0
7
香港
92.3
26
日本
67.0
8
冰島
89.0
27
巴西
66.3
9
丹麥
87.9
28
土耳其
65.7
10
澳大利亞
87.0
29
墨西哥
65.0
11
奧地利
86.0
30
匈牙利
61.9
12
馬來西亞
85.5
31
西班牙
61.8
13
瑞典
85.0
32
約旦
60.0
14
比利時
82.9
33
波蘭
59.0
15
法國
81.5
34
斯洛伐克
56.3
16
韓國
81.4
35
南非
51.9
17
芬蘭
81.0
36
斯洛維尼亞
35.0
18
挪威
80.8
37
克羅埃西亞
20.0
19
印尼
78.0
38
台灣
 12.4

 資料來源:瑞士洛桑管理學院,〝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2007〞。
*表中12.4% 為2004年「用戶接管普及率」,同年「整體污水處理率」應為28.3%。

資料來源: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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