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建設為國家基礎建設之重要指標,世界各國均將之列為重要施政工作。依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07年國家競爭力評估報告,所調查之2004年污水處理率(詳如表一),荷蘭、英國、瑞士及德國等國之整體污水處理率,均已高達95%以上;亞洲地區的香港、馬來西亞、韓國,亦均超過80%以上,我國自90年代以來雖已積極建設污水下水道,但相較前述國家仍明顯落後,實有必要加快建設的腳步。
有鑑於此,政府近年來在重大經建計畫中,如「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十大建設計畫」及「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均將污水下水道列為重要計畫,寬列預算加強推動,以縮短城鄉建設差距,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經過近6年來積極建設,我國「整體污水處理率」已由91年的17.8%,提昇至96年9月的37.33%,「用戶接管普及率」亦達16.76%,已超過「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原定之目標(27.4%,15.2%)。
目前,全台已有台北市內湖廠等30座污水處理廠上線操作運轉中;家庭及工業區之污水已納入下水道系統收集處理的,包括基隆市和平島等52處;另桃園縣(楊梅鎮)等80處污水下水道系統,已完成規劃待施設;台中縣烏日鄉等19處污水下水道系統,亦正規劃中。
此外,在民間興建(BOT)部分,96年度內政部列管苗栗縣(竹南頭份)等6處系統之先期計畫均已奉行政院核定,正辦理後續招商作業,預定於本(96)年底完成簽約,估計此6案民間投資總額將可達新台幣194億元,對擴大內需,促進國內經濟成長亦將有相當助益。
污水下水道建設費用龐大,以最近3年為例,政府平均每年投入之經費超過百億元,但我們瞭解僅靠政府力量絕對不夠,必須「政府自辦」與「民間參與」雙管齊下,並落實使用者付費,方有可能逐步趕上其他先進國家的建設水準。目前,民間投資部分已陸續展開,但民眾對使用者付費之觀念則尚未建立,以致「下水道使用費」僅台北市隨水費每度徵收5元,其它縣市均尚未開徵。未來,隨著污水下水道的逐漸普及,將協調各縣市均能依「下水道法」徵收「下水道使用費」;環保署亦將配合同時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如此才能獲得穩定的經費來源,使台灣的污水下水道建設永續發展,並留給我們後代子孫一個乾淨的河川及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排名 |
國家 |
整體污水處理率(%) |
排名 |
國家 |
整體污水處理率(%) |
1 |
荷蘭 |
98.6 |
19 |
俄羅斯 |
78.0 |
2 |
英國 |
97.7 |
21 |
捷克 |
77.9 |
3 |
瑞士 |
96.7 |
22 |
葡萄牙 |
74.0 |
4 |
德國 |
95.5 |
23 |
立陶宛 |
72.9 |
5 |
盧森堡 |
94.8 |
24 |
智利 |
71.6 |
6 |
愛爾蘭 |
93.0 |
25 |
愛沙尼亞 |
70.0 |
7 |
香港 |
92.3 |
26 |
日本 |
67.0 |
8 |
冰島 |
89.0 |
27 |
巴西 |
66.3 |
9 |
丹麥 |
87.9 |
28 |
土耳其 |
65.7 |
10 |
澳大利亞 |
87.0 |
29 |
墨西哥 |
65.0 |
11 |
奧地利 |
86.0 |
30 |
匈牙利 |
61.9 |
12 |
馬來西亞 |
85.5 |
31 |
西班牙 |
61.8 |
13 |
瑞典 |
85.0 |
32 |
約旦 |
60.0 |
14 |
比利時 |
82.9 |
33 |
波蘭 |
59.0 |
15 |
法國 |
81.5 |
34 |
斯洛伐克 |
56.3 |
16 |
韓國 |
81.4 |
35 |
南非 |
51.9 |
17 |
芬蘭 |
81.0 |
36 |
斯洛維尼亞 |
35.0 |
18 |
挪威 |
80.8 |
37 |
克羅埃西亞 |
20.0 |
19 |
印尼 |
78.0 |
38 |
台灣 |
12.4* |
*表中12.4% 為2004年「用戶接管普及率」,同年「整體污水處理率」應為28.3%。
資料來源: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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