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lstonecraft 困境:女性權利到底應該建立在跟男性相同還是相異的基礎上?
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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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有法定性別中立的有薪育嬰假,並規定其中部分期間限定由父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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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不同於西歐其餘國家,不論父親或母親請育嬰假的比例都很高。在挪威,育嬰假的父親配額引發空前大量父親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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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育嬰假的使用顯示明顯的性別差異。北歐諸國中,只有瑞典父親請育嬰假的日數比例大於10%。長期育嬰假仍是專屬於母親。
現金給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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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實質上形同母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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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之男主外、女主內性別分工之差異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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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歐,育兒津貼是以促進父母選擇權為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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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不同於育嬰假,它很難被歸於「相同」或「(性別)平等」的一邊。卻被一些人詮釋為代表另一種性別平等,據此,有酬和無酬工作被同等對待。然而,除非津貼的額度及期間足以替代長期就業所得,否則會迅速拉大為母者跟為父者兩種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就此而言,以及就對於傳統性別角色及傳統家庭型態和價值的促進而言,此種措施跟公共托育和育嬰假政策所支持的性別平等反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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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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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育兒權利的建制符合於性別平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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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母親育嬰假的立法是基於生育功能上的父母差異,今天的育嬰假和爹地配額的基本前提卻是「相同」論述,將父親育兒和母親育兒兩者的視為等同或具有相等的價值,而且,父親和母親被視為具有相等的育兒能力。[Cf. Fire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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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育嬰假和爹地配額未對育兒責任或義務造成決定性影響;請長期育嬰假、職涯中斷、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因家庭因素請假或離職的,仍然以女性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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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觀之,延長的育嬰假是不利於女性的職場前途的。由於婚姻或同居關係趨於不穩定,女性容易成為單親,較長的育嬰假可能成為一種社經陷阱。我們有必要思考性別中立的育嬰假在什麼條件下才能符合於母親作為女性和勞動者的解放及利益。就促進性別平等而言,支持父親育兒應是較為有效。[Cf. 台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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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父親和母親平分育嬰假的一天,育嬰假才可被視為有職父母的常則。雖然母親們已經大大增進養家活口上的性別平衡,增進育兒工作的性別平等仍有待父母、工會、政策改革等層面的努力。
資料來源: Arnlaug Leira (2002), "Childcare as a social right" ;劉毓秀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