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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學姐信箱拿完信要出文學院側門時,恰巧碰上舖整地磚的工人正用力地將一輪車的地磚推上來,我就停下來讓他先上來(雖然旁邊的階梯還是可以走,不過還是停了下來)。看著他先奮力地將裝著七分滿的wheelbarrow一鼓作氣地推上斜放在階梯上的木板(木板與地之間還有3-5公分的高度差),接著快跑地上側門,臉都發紅了。看著,心裡忍不住升起一股敬意,總是有人為我們做這些粗重、傷身的工作。當時有一位老師可能沒注意到,就走出側門,還好他走出去的時間,沒撞上那位這要推著一輪車地磚跑上來的工人。只是,那位老師與工人所形成的畫面,造成一種很強烈的對比。頓時心中只有一個感受,我要更加努力!
不管生在哪個階級,國家都應該要保障她/他基本的生活。這種保障,不是發錢打發了事,而是打從心底讓人有安全感、有依護。這也是社會福利政策的設計「不要」往發現金(in cash)的方向,而應該由國家提供人民所需的福利服務(service in kind)。此外,如果是發津貼,所發的津貼永遠趕不上市場價格的攀升,如此只會導致國家破產而已。
p.s. 有同學討論到,這保母制度有門檻限制(夫婦限年收入150萬元以下),是否會導致有人會為了領這三千元而假離婚的問題?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是誤以為是發現金制度,不是的。目前的保母制度,並非是發現金給家長喔!而是父母們使用管理制度的保母,他們「繳的費用『少』三千」,而少繳的這三千由政府補貼給保母,是這樣喔。至於為何這樣設計,上面已經提過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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