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96年度第二學期<北歐兩性關係>小組討論的內容,原刊載在北歐觀念劇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同學們從北歐的理念出發,針對台灣的幼托制度、北歐理念如何轉化為台灣制度及其可能的問題等等,呈現思考角度的差異與階段性的共識。

 

也歡迎各位參與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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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智均、于珊、堯寬、奎穆、宣旭、徵儀、皓宇、陳寧

紀錄:陳寧

 

在《台灣女生,瑞典樂活》這本書中提到,當地的保母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受過訓練的,另一種則是沒有受過訓練的。如果是像上面提到親人協助照顧小孩的行為,就有點像是後者,可以經由登記成為代替保母。在有些城市,一旦登記成為保母之後,就可以領到由國家給付的薪水。這樣的制度使得中年以上的婦女多了許多再就業的機會。而如果希望照顧小孩的時間可以平均分配,讓他們可以有時間跟其他的小孩互動,也能夠有時間跟父母相處,就必須配合親職假的制度。


不過我們也討論到,有些工作形式是不能間斷的,父母本身實在沒辦法抽出太多多餘時間,所以最好可以依照不同家庭的狀況,有些給予保母津貼,有些則給予托育的協助,而且他[她?佳羚?]也提到常常在新聞上看見托兒所、幼稚園的老師有不當管教的情形發生,應該針對這個部分多加管制。而正是因為有上述的這些案例,經濟能力許可的家長,就會想盡辦法要花大錢請費用很高的保母,或者把小孩送到昂貴的幼教機構去,讓幼教體系產生惡性競爭,收費較低的品質就很差。現代有些父母抱持這種花大錢投資小孩,希望他以後能夠有好的學歷、好的收入的心態,很不可取,甚至還有人認為,把小孩送去幼稚園,就把教育的所有責任全部推給老師,不願意自己多花心思去教導小孩,這種觀念也值得商榷。

北歐的托育制度「去普羅化」的中心概念,能讓經濟情況較差的小孩也能有好的學習環境,是建立在整體價值觀的改變上而產生的制度,在台灣就算津貼、補助的政策,可以模仿北歐的形式,大家的價值觀看來卻還是很難改變。不過藉由制度的改變,再來達成民眾價值觀的改變,也不是不可能的一件事,至少在新一代的年輕人身上,已經可以看到因為法令制度的改變,如:教改,而有些觀念上的變化。當好的制度誕生之後,漸漸會有越來越多人受惠,大家就能夠去認同新的價值觀。

不過也有很多的既有觀念,卻似乎不是單由改變制度就可以達成改革的,例如:在很多家庭中,親戚幫忙協助帶小孩,是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果還要向政府去申報,變成讓國家來管理家務,大多數的人可能還是會認為這是很麻煩的事情,能夠盡量避免就避免。

另外,一旦政府真的制定了親職假的政策,父母們是否真的願意把這些多餘的時間,用來陪伴、教育小孩?或者只是把這些時間再去從事別的工作?而且如果公司開始實施親職假制度,今天有員工必須因為生育,或者是小孩臨時生病、有狀況而必須請假時,他的工作要怎樣由同事去協助暫時頂替,必須要有一套很彈性的人事調動制度做為後盾,而且同事之間也要培養能夠彼此互相體諒的默契,不管是在制度面或者是情感面,都要靠著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用長久的時間,來醞釀出這樣相濡以沫的共識,這和台灣企業長期以來受日式風格影響,公事至上,私事不帶進辦公室的觀念,是大相逕庭的。

 

因此台灣無論在政策或者在社會價值觀,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我們看見了這點,也希望將來我們的下一代可以有良好的托育環境,所以在推動改革的工作上,我們勢必是不能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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