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報導指出:英國的研究顯示,性別取向可能是基因決定。也許是。但是,不可置否,後天的影響也扮演某種重要的角色,就像一顆種子,它需要有環境才能生長;如果沒有環境,它始終就只是一顆種子。

 

精神分析,至少是佛洛依德派與拉岡派的精神分析(精神分析依Freud之後分流出許多學派,精神分析又常被稱為心理分析[這個說法比較是心理系的用詞]),就是從後天(指家庭與社會、外在環境等)的角度建構、分析與解釋小孩性別取向的理論。Anyway,各學派有其自己的理論脈絡,我剛好接觸了Freud與Lacan,他們都強調父親角色的重要性。我想,可以略提,讓各位了解雙親育兒的重要性。

 

從Freud出發,男女的性別認同理所當然是小男孩認同父親,小女生認同母親,爾後各自形塑其masculinity(男子氣概)與femininity(女性特質)。就Freud的理論脈絡,如果未依循此認同模式,很容易導致精神疾病(請大家體諒,在十九世紀當時,疾病的定義很容易以所謂的正常與不正常來分類,因此,同性戀對當時的人來說,算是不正常,也是精神疾病及致病的原因之一。Freud就是因為要治療這些精神疾病才發展出相關[性別認同]的理論。)。

 

在(父權)文明的發展下,雖然這個認同模式是常模,卻非每個小孩都會依循此模式。為什麼在這樣的社會、文化架構下,卻有小孩未能進入此認同模式?

 

根據Freud與Lacan的解釋(他們的理論還有許多差異,不過由於Lacan可謂是重新詮釋Freud的理論,所以暫時將其視為同一學派),最大的問題在於家庭結構,特別是父親的角色與功能——父親的缺席、父親過於嚴苛、父親過於軟弱(造成母親的角色過於powerful)都會造成小孩無法進入此性別認同模式。基本上,父權結構家庭應該都會導向此性別認同模式,不過,基於上述提到的因素,小孩的性別認同就非上述提到的常模,而可能是:男孩認同母親、女孩認同父親或比較強勢的母親(會導向這樣的認同還有其它許多解釋與說法)。

 

本來只是認同對象的差異(而無關道德),不過,由於社會、文化需要一套規範,因此,同性戀自然不容於社會;由於不見容於社會,同性戀者可能歷經掙扎(強烈的情感與心理過大的壓力都可能導致精神疾病)、即使接受了自己的性別認同,因時代環境等因素,多只能壓抑其情感與認同(兼或接受自我的性別認同,也只能秘密集會)。之後的同志運動與發展,即是要將同志去污名化,並積極爭取同志該有的權益。

 

因此,除了先天的基因解釋外,在此也透過Freud與Lacan的理論,來說明同志的性別認同有一大部分是父親角色與(或)其功能的缺乏或作用不良所致。換句話說,同志的性別認同有其後天的背景因素,實在無法因此責怪小孩、道德訓誡、或意圖要改變其認同。

 

可能有年長一輩的朋友認為這是年輕人玩意兒,以前根本沒有這樣。其實不然。正如前面提到的,因為以前的社會不允,所以,許多男同志勉強結婚生子,爾後私下在同志圈尋求其精神與生理的partner(如果沒有AIDS的問題,其家人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這點,是從一些同志朋友那兒得知的)。

 

最後,再次強調,父親育兒(這不是說母親就不需要育兒,只是歷來大都是母親在育兒)對小孩的性別認同有一定的影響力。在了解自己對小孩的性別認同有一定的影響後,是否要育兒就留給各位父親自行決定了。當然,這裡所提供的Freud與Lacan的理論說法也僅供參考(可能有人認為過時了或過度從父權架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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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自己有些男同志朋友也不吝告訴我其家庭背景。撇開可能的先天因素不談,他們的父親,要不缺席(過世、父母離婚不在身邊、長期在外地工作,週邊也沒有男性長輩能成為小孩認同的替代對象),要不就是人雖在(太過嚴苛或太過軟弱),卻無法成為小孩認同的對象。他們都相當年輕(十幾、二十幾、三十幾;他們的partner有的[過]四、五十歲),也都還未告知家人自己的性別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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