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這則新聞已經兩天了。聽聞這樣的事情,相信多數國人會有的第一反應多是譴責,畢竟這牽涉到無辜生命,而媒體的報導中,也的確有不少譴責的聲音(從標題就可以看出)。另外有些報導,則有省思的意涵,省思性教育、家庭功能、學校角色。本來也不該再說什麼,不過,看到一位教育工作者的投書後,實在忍不住想要回應,希望大家一起來想想(媒體也需要好好省思,因為媒體的報導,對社會價值觀的形塑有一定的影響力)


從那位教育工作者的描述(提到當老師時,有學生未婚懷孕要求她帶她去墮胎),到現在這樣的報導,我們國人到底從這些少女未婚懷孕事件學到什麼?多年來,當父母的、社會的觀念改變多少?


首先,想請非天主、基督教徒停用「禁果」這種字眼來描述「性」。因為「禁果」或「偷嚐禁果」都明白地說,性是(原)罪。對於信仰,沒有什麼好說。但對非信徒,性是罪惡嗎?「愛」,如此正面的情感,不也與「性」有一定重疊?再者,借用上學期北歐課林家萱同學的說法,人類來要靠它繁衍,為什麼要對「性」抱持這樣的厭惡、罪惡的態度呢?請大家想想。


長久以來對性的態度,接連影響(性)教育的態度。長久以來的(性)教育,用盡各種方法(不道德、墮胎影片恐嚇年輕女生等)不斷防堵年輕人嚐試性。大家都知道的,越防堵只會越令人好奇、越想試而已。


雖然現代的性教育已經慢慢地有些調整(聽過不少老師都會教如何使用保險套、如何算 生理期,女孩子要如何保護自己等等),然而,還是多以預防性的心態,還是希望孩子盡量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是說,這樣教法是錯的,只是這樣的態度,並沒 有教人如何面對與處理事情的發生,甚至只會讓人碰到這樣的事情驚慌失措、懊悔、譴責等(因為這還是延續過去的態度)。


簡單說,我們的教育、社會(媒體的報導)一直都還沒有長進,沒有真正教孩子、父母、大人如何面對、處理這樣的事情。我們多停留在譴責,即使有省思,也仍是譴責,譴責大人為什麼沒注意、要大人注意不要讓小孩走上這一步等,感覺就像是一種集體嚇阻.....這有任何幫助嗎?沒有,不但沒有,還讓過去的價值觀更加深植,讓大家更脫不出這樣的思考與反應模式。


我們可以怎麼做?首先,媒體要知道,媒體的道德譴責,其實力道很強。但,有必要如 此嗎?大家想想,一個小孩都已經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刑事方面的責任,又何必再用道德譴責呢?各位要知道,我們的譴責只會再度強化大家/社會面對類似事情的 譴責制約反應,只會讓更多這樣的事情發生啊!大家看看,從那位讀者投書的年代到現在,小女孩碰到這樣的事情都是緊張、害怕大人/社會的譴責,才會造成這樣 的結果,不是嗎?!因此,我們還要繼續譴責嗎?


其次,如果我們(媒體、社會大眾)不改變這樣譴責的態度,我們無疑是封殺了這小孩(或類似孩子的孩子)的未來,因為到哪去都會被貼上標籤,根本沒有讓小孩有學習成長的機會。她的未來還很漫長呢,這要她如何過呢?她若無法好好在這個社會生活,這對我們大家來說,是好事嗎?


因此,在此要請大家,特別是媒體,一起來教大家要如何面對與處理這樣的事情,也就是「教育」;罵完了(譴責了),總該教人該如何處理吧?否則就是不負責任的責罵,同時還可能加深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罪惡感(想想看,還這麼多譴責的聲音),這不是很過份?


大家一定要留心,過重的道德(自我)譴責也可能會傷/殺人。還望大家小心,也多一點寬容(畢竟小女孩已經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給人一條生路,如此才是真正幫她、也對未來與她有緣者有益,對(日後)面臨類似狀況的孩子有幫助,更是讓台灣社會能成為對孩子更友善的生活環境,讓孩子能真正學習勇於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好好長大、負責任。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一起學習務實地面對與處理事情,讓台灣社會更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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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年少不懂事,新北巿土城區一名國三女學生,懷孕七個月不敢跟家人說,獨自產下一名女嬰後,丟進馬桶沖不走,竟把女嬰從二樓氣窗拋下樓,女嬰送醫後不治身亡,這名小媽媽落網後坦承犯案,才15歲的年紀恐怕揹上殺人罪名。


   照片上,留著學生頭,身穿藍色外套,她是15歲的新手媽媽,卻也是親手殺害自己骨肉的兇手。當時,她從家裡二樓廁所的氣窗,把自己剛生下,才七個月的早 產女嬰,往樓下拋,女嬰被重重摔在人行道上,發出碰的一聲,樓下的鄰居,都被嚇一跳,監視器畫面也拍到,一群人在騎樓泡茶聊天,聽到聲音,跑到人行道看, 有人舉著手說女嬰是從上面掉下來的,在監視器拍不到的角落,女嬰的媽媽也假裝下樓看熱鬧,沒人知道女嬰是她丟的。女嬰被送往醫院急救已經來不及,宣告死 亡,警方循線追查,找到女嬰的生母,現在是國三生,懷孕怕挨罵,所以這成了她不能說的祕密,家人同學老師都不知道,生父則是同校大自己一歲的學長,一個 16歲,一個15歲,偷嚐禁果,年少不懂事,讓這名小媽媽現在恐怕得揹上殺人罪名。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2/201102110669121.html


國三偷生女 慌張丟下樓摔死


一名剛出生的女嬰八日晚間被丟棄在新北市土城區馬路邊,經送醫因頭顱骨折且氣胸等症狀嚴重,次日凌晨不治;警方連日追查,查出是棄置現場公寓二樓的林姓國三女生洗澡時意外產下的女嬰,因擔心被父母發現,試著將女嬰塞進馬桶沖掉不成後,情急丟下樓。


林姓女生(十五歲)邊哭邊說,她去年暑假上網與他校國中三年級男生網友交往,被男生載到友人的住處發生性關係;但她不知道已懷孕,只覺得這段時間「肚子一直脹脹痛痛的」,也誤以為打了子宮頸疫苗就會停經。


警方調查,一名剛出生、身上還連著臍帶、胎盤的女嬰,八日晚間近十時許,被人發現丟棄在土城區一名里長辦公室前;里長辦公室隔壁檳榔攤有多名民眾泡茶聊天,以為有人丟棄死貓或死狗,上前一看,發現竟是名赤裸女嬰,手腳還不斷掙扎,於是報警急送板橋亞東醫院救治。


女嬰因頭顱骨折、出血,且出現意識模糊、氣胸、呼吸窘迫和休克症狀,醫護人員搶救到九日凌晨二時,終因傷重不治。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一名騎機車、穿白色外套和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在棄嬰當時經過往土城金城路方向行駛,一度懷疑他是棄嬰者;不過,警方從女嬰頭顱骨折和氣胸等傷勢,研判女嬰應是從高樓墜落,因此鎖定現場公寓大樓住戶。


警方昨天上午持續查訪公寓大樓住戶,住二樓的林姓國三女生見警察上門查訪,神色慌張,全身發抖的說「我不知道這件事」。警方徵得家長同意,在屋內的浴室採證,發現浴缸有不明血跡,懷疑就是林女棄嬰。


警方昨天下午突破林女心防,她當場情緒崩潰,嚎啕大哭,承認和男友發生性關係。她說,不知道自己竟然懷孕,以為是肚子脹氣才變大;八日當天晚上,她在浴室洗澡,突然肚子絞痛,沒想到竟生下女嬰。


她說,那天上廁所一用力流出來一團臭臭的肉團,以為是生理期穢物;當時她下半身和浴缸都是血,本來要塞進馬桶用水沖掉,試了幾次仍沖不掉,情急之下才丟下樓。


林女說,直到聽到鄰居在叫,她探頭往下看才知是嬰兒,也嚇一大跳問自己「我是不是生出小孩了」;她八個多月前第一次偷嘗禁果,當時有使用保險套,以為很「保險」,沒想到會發生意外。


警方昨晚訊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將林女移送少年法庭處理;由於本案已涉及性侵罪,警方將通知林女男友到案調查。


【2011/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0/6145558.shtml


少女棄嬰致死案 少女責付家長



    新北市發生國中3年級女學生未婚懷孕棄嬰致死案,這名國三女生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考量少女平時沒有不良行為,也是在恐慌的情況下鑄成大錯,裁定責付家長,老師和教育局也都表示會提供後續輔導和協助。


    新北市土城發生國三女生生子後將女應從二樓丟下致死案,這名少女被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板橋地院少年法庭審理,板院11號表示,少年法庭法官 考量少女平常並沒有不良行為,且家庭功能健全,會棄嬰主要是因為懷孕後恐慌的心理造成,而且目前少女仍就學中,因此裁定責付家長,並未收容。但因為少女觸 犯殺人罪,少年法庭仍會依照調查結果,另外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板檢對她提起公訴。


    而生下女嬰的少女,家中排行最小,爸爸是水泥工,媽媽是清潔工,上頭有3個哥哥,但一家人都沒發現少女已經懷孕;校方則表示,少女在學校表現正常,卻因為被愛情衝昏了頭,才會小產生下女嬰,還在驚慌失措結束了自己女兒的生命。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校方已經請導師前往陪伴林姓少女,後續也會針對她進行相關法律問題及輔導工作,包括校方、教育局及家暴中心都會協助家屬處理。而教育局日後也會強化學生自我保護訓練,並持續請學校辦理相關輔導課程。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1021102244.html


殺嬰小媽媽 7月身孕無人知

〔記 者謝佳君、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國中少女從自家樓上丟嬰致死命案,警方查出女嬰死時是7個月大早產兒,重達2100公克,照理少女懷孕時,體型必有改 變,加上她可能害喜,多少會有懷孕癥狀,為何學校、家人、同學都未察覺?而男嬰的冤死,又顯示現有支援體系出了什麼問題?


曾任班上幹部


丟嬰少女就讀新北市某國中三年級,校方表示,少女身高約160公分,成績中上,交友單純,出勤正常,曾任班上幹部,僅前陣子請過7天的喪假,並非「高關懷班」的學生。


厚重冬衣會藏肚


少女的導師是50多歲的女性,本身也有小孩,其實也有機會察覺她懷孕,校方表示,女導師確曾覺得少女臉色慘白,以為她身體不適,加上身材高瘦的少女,懷孕後期時值冬季,利用穿著厚重衣服的包覆、遮掩,導致學校未注意到她的生理變化。


「腸胃不舒服」瞞父母


學校未能察覺之後,少女的雙親本有機會發現她懷孕,並提供協助,但父母都是水泥工,光是為了養家活口,就得天天早出晚歸,家計的壓力大,而能和女兒相處的時 間卻非常少,致無法留意到她的異狀;父兄告訴警方,少女去年曾因腹膜炎開刀,去年底常出現臉色蒼白情形,家人也多次關切,但少女都說是「腸胃不舒服」,這 顯示少女刻意隱瞞自己的生理變化,家庭援助的功能也因而失靈。


少女丟嬰釀人命,原可避免,卻因她不敢聲張,不知向誰求助,終致釀成悲劇,甚至使少女背負了刑事責任,她的父親、哥哥昨到土城警分局做筆錄時,對此事既驚訝又心疼,如今發生不幸,家人都希望能將少女的傷害減到最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1/today-so1.htm


甩嬰後 少女還到樓下圍觀


〔記者吳仁捷、鄭淑婷/新北報導〕一通「女嬰是樓上掉下來」的關鍵電話,加上採得少女住處浴室血跡等「生物跡證」,專案小組順利突破少女心防,迅速偵破全案。


土城警分局、偵七隊等專案人員,9日頭一次查訪少女時,少女鎮定地辯稱「我還是處女,沒有男朋友,怎麼可能懷孕?」但專案人員發現她臉色蒼白,且胸部疑有生產後脹奶跡象,甚至請女警查看女孩有無產後妊娠紋,警方帶著懷疑離去。


警上門 她一度稱是處女


女嬰墜落現場的檳榔攤老闆娘周惠霜說,事發當晚,她母親坐在一樓屋內與鄰居聊天,聽見咻的一聲,並感覺看見一條線,隨後就聽到呼救聲,「有一個嬰兒掉在人行道!」

周母9日返回高雄住處,得知女嬰不治,徹夜難眠,因清水所蔡姓巡佐曾電話查訪,昨天上午10時許,周母回電「我懷疑女嬰是從樓上掉下來的…」這條線索,讓全案撥雲見日。



警方昨重返現場,決定查訪女嬰墜地處上方的每層住宅,就從少女二樓住處查起,鑑識人員一進入浴室,就發現氣窗上有幾滴血跡,幹員不動聲色,當浴缸再採得微量血跡,就決定與少女獨自訪談。


白 姓小隊長先說要認少女當乾女兒,再以父親口吻,提醒「浴室、窗戶的血,一驗就知道是不是妳的」,一句話突破心防,少女隨即崩潰痛哭,供出棄嬰過程,還發現 少女當時曾在樓下圍觀;貼心的幹員趕緊要同事買來生化湯,替剛生產卻沒坐月子的少女補身體,排出體內惡露,全案也真相大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1/today-so1-2.htm


國三女產子 大人伸援手了嗎

一名國中三年級十四歲的小女生偷嚐禁果,卻不知道自己懷孕,在浴室生下孩子,驚慌之餘,想用馬桶沖掉,卻沖不掉,情急之下,完全失去想法就將孩子往窗外丟,你能想像這個小女孩驚嚇的程度嗎?

坐在客廳的父母,因為女兒乖巧,在校也擔任幹部,很放心的看著電視,渾然不覺女兒肚子隆起有異樣,更無法想像女兒懷孕產子,所以警察上門告知後,你能想像他們的驚詫情況嗎?

目睹女嬰被拋下樓摔死的民眾,知道整個過程後,對女生性教育不足至此,狠心拋擲無辜女嬰,家長無所知到此地步,你能想像大家的驚異指數嗎?

其實類似這樣少男女偷嚐禁果後懷孕,驚慌丟棄孩子的新聞,以前也曾發生過,但每一次大家都感嘆,現代的孩子是否性行為開放,性教育卻嚴重不足?感嘆過後,問題卻仍然潛伏在大家的忽視中,因為大家都認為,自家的孩子不會那麼做。

前些時候,與朋友聊起三毛說的一句話:人生最大的事業,就是放心。我說是何等歷練才能說出這樣有智慧的話,我希望有一天能幸福的說,我擁有最大的事業。朋友笑著說:只要你有孩子,就無法放心,做父母的永遠擔心著孩子,所以做父母的最大的福報,就是孩子能好好的成長。

「是呀!生兒子就怕一個壞字,生女兒就怕一個懷字」,另一個朋友的說法讓大家不解,她戲謔的說,就是怕女兒懷孕呀!大家笑成一團,也問我教育主管機關規 定,學校不得拒絕女學生懷孕上學、學校得準備育嬰室等問題,我告訴他們,任何學校都不會拒絕,但懷孕的孩子會拒絕自己,所以與其討論不要拒絕她們,不如討 論教他們如何保護自己?如何處理兩性關係?教育本應著重教導在先,而非防堵在後。

記得大學畢業不久,擔任導師的我,每天緊盯學生念書。

一名功課不差的女生數日不到校,家長說她功課壓力大,早上眼睛都腫腫的,一定是沒睡好,所以讓她請假休息,我每天去鼓勵她,與她談心,她最後告訴我,眼睛腫是因為暗夜哭泣的結果,「我懷孕了,老師帶我去墮胎好不好」,那孩子睜大眼睛求我,我也睜大眼睛搖頭。

我告訴她,一定要讓父母知道並幫忙處理,她說父母一定會殺了她,我協助勸說家長,接受這個事實,並幫助孩子,但第二天起,那孩子不再到校,我也家訪不到 人,家長更拒絕說出她的去向。我每每想到那孩子說起好奇偷嚐禁果的嬌羞,再說到懷孕的驚恐,暗夜哭泣無助的模樣,便要難過不已。

是否我們有可能努力讓孩子知道,禁果偷嚐不得?是否我們有可能守護孩子的成長?若答案是不可能,那我們是否能在她暗夜哭泣時,細心察覺並能伸出援手?最重要的,是否我們不要再討論一番後,又將問題忽視?

【2011/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145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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