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的消息,下週四立法院要審查兒照法。只是這「兒照法」,已經不是「兒照法」,「兒童教育與照顧法」,這「兒童」只有2-6歲的小孩,是「幼照法」(幼兒照顧法,偏偏這幼兒幼還不包括0-2歲;0-2歲的幼兒不是幼兒?)。幼托整合,耗了多少學者專家時間、精力、國家經費,落到最後,教育部只想管2-6歲。其餘0-2歲、6-12歲的小孩們是被這個政府[行政院/教育部/立法院]、社會拋棄在外的,是社會孤兒,自家死活自己料理。眼見「兒童節」就要來了,也要放假,這「兒童」的教育與照顧,誰在乎了呢?
哪一個國家一邊喊:「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一邊卻把兒童「再階層化」(分割0-2歲, 2-6歲, 6-12歲;然後 0-2歲、6-12歲不是兒童,只有2-6歲是兒童;這兒童從頭到尾就只有某一群特定的幼兒,根本非所有小孩)?什麼為兒童著想,感覺這個政府、教育官員、立委,弄出這些的教育學者專家都在騙人......從頭到尾,就是騙局一場(2-6歲的幼照法,還是教育部自己弄出來的;趙委員提出,中間是教育部促成這個幼照法的)。兒童的教育與照顧有其基本原則(其他國家也都認可如此),台灣難道連這個都沒有辦法有共識,還要因為顧慮營利業者,而把兒童權益這樣切割?
不知道大家是否發現,這個政府官僚體系真的很奇怪(難道這就是公務員「與眾不同」 之處?)。許多重大的事情,都要這樣搞,弄出N個部門,N條法,最後,部會根本協調不來,互踢皮球(還是故意分成這麼多部門,反正最後就是可以踢來踢 去?)。一切都等到發生事情,一大群人犧牲、受害,事情才會被重視、才會重新修正。難道,我們這麼「精挑細選」的公務員就是這麼後知後覺,處理事情就是這 樣「效能」?這還算什麼「與眾不同」、「精挑細選」?這考試制度不就是騙人的嗎?
「照顧」難道不是教育?所有生活常規的建立不也是「教育」?沒有這個層良好的基 礎,小孩怎麼可能好好靜下來學習?我們真的不懂,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老是要一再一再地把人、把小孩分類、貼標籤呢?還是這就是台灣的教育?透過各種教育制度,不斷把一群人篩掉、放棄,貼上另一個標籤,最後弄到又是政府責任(只是另一[些]單位的責任),需要用更多國家資源才能處理,這就是大家要的教育制度?
各位父母,我們需要進入決策機制,才不致於讓小孩一再被階層化、標籤化,損害了所 有兒童的權益,也直接/間接傷害到自己的小孩(想想看,罷凌事件,只要有一群小孩無法好好成長、學習,自己小孩也可能受到傷害或影響;這就是社會、是群 體;守護了別人家的小孩,也是讓自己家的小孩多一份保障)。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能夠實踐北歐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為所有父母、小孩們的權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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