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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下這篇是之前刊登在自由時報的報導,當時還有相當多人認為這是正確的。一直沒什麼時間來寫這個,但這次想要提出,因為受夠了台灣國人一直被愚弄,而不知陷阱所在。首先,我個人其實要感謝投書到台北時報的外國朋友們,非常謝謝你們為台灣發聲(致上一鞠躬),也希望認同台灣主體的國人,能夠感謝這些外國朋友,我們要爭取台灣,需要的就是外國[朋友]的支持!接著,依照下面讀者投書的解釋,承認「中華台北」(請見下面劃線句子),就等於承認我們還在「流亡」,台灣不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地方。換句話說,「中華台北」的稱呼是當時國民黨威權執政的結果,他們要反攻大陸,回到「祖國」懷抱,而把「台灣當成暫時的棲身所」,但是現在我們還要把自己定位成流亡政府嗎?這點,請大家想清楚。也想請認同「中華台北」的「台灣暫時住民」,請你們儘早回歸祖國,不要在台灣浪費台灣人的資源,傷害台灣國人的權益。最後,也想請台灣所有國人要留意,「台灣就是台灣,不能以台北代替台灣。為什麼?過去就是一直用台北代替台灣,促成所有資源集中在台北,造成台灣縣市的發展嚴重失衡,這種態度早應該要改正。


上面這麼說,台北人可能會氣憤,但如以前post曾說過的,如果台北被過度強調、行銷,大家都搶著要到台北市住,結果是什麼?台北市民的居住品質更糟(之前抽空去參加地球日市集,其中一個攤位,就是要連署反對台北「假公園」條例。也就是台北市這些議員、立委促成了土地擁有者只要願意把土地蓋成公園18個月(也就是18個月後就可以改建),之後改建就可以獲得更多容積獎勵,這個都改法條當時已經一讀通過,看看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議員、立委代表,為台北市民爭取了什麼?這件事情,不知道是台北居民不知道、不想張揚,還是根本不知道?再下去,台北的綠地成了虛擬綠地,台北市民的下一代,還會有綠色土地的記憶嗎?還是會變成,他們認為綠地就應該是這樣被剝削、被濫用?真的希望台北市民也好好想想,台北市民究竟選出了什麼樣的代表。當然,如果台北市民希望台北就是要蓋這麼高的大樓,過「不見天日」的日子(也沒有憂患/災難意識),若一切總是要在經驗中學教訓,那麼,個人也沒意見,已經提醒自己該提醒的。


接著,想談的是我們該如何以「台灣」走出外交困境,而非像馬先生他們這種放棄台灣的態度?借助慈濟經驗與瑞典SIDA部門的思考(台灣人其實真的要好好感謝慈濟,他們幫台灣打響了名聲),個人認為台灣的外交,應該要學慈濟與瑞典SIDA(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以台灣名義,適時地以金錢、人員與技術援助幫助其他國家,就像這次日本大地震一樣,讓其他國家瞭解,並支持我們。此外,從多次國內、國際災難看來,台灣國人是樂善好施,而且絕大多數都是不求個人名聲,相信用這樣的方式從事外交,應該能獲得國人的認同,也才真是務實外交。


要能做到以樂善好施、濟貧教富為外交政策,我們也需要國內媒體的幫忙,我們國人多數對於國際上發生什麼事情都不清楚,哪些國家現在是什麼情況也都不清楚。如果能夠常常讓台灣國人瞭解其他國家的狀況,不時將我們如何以樂善好施、濟貧教富外交政策的過程、成果,報導給國人知道(這一點一定要!),那麼都有助於我們國人瞭解到自己與國際的關係、自己能在國際上扮演什麼角色。還有,我們不是只有在錢財上視狀況幫忙,很多時候甚至可以技術援助(之前,也看過台灣以農業技術援助巴拿馬成功的報導;SIDA做的事情,有部份也類似這種,還有幫助開發中國家婦女、人權等等著手)。在個人的經驗中,這種技術援助,經常都是督促我們自己技術提升的動力;技術提升,其實就是創新,這正是台灣外交可以努力的目標(結合多面向的思考)。我們能夠透過這樣的外交,幫助我們自己技術提升、智慧升級(這個道理有點像「教學相長」,最後很難說,是誰幫助誰)。Anyway, 台灣與北歐,在幫助他人方面,是相當積極主動的;這點是我們的優點,我們應該善用自己的優點來打外交戰(幫他人、也幫自己)。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也望有心為台灣前途努力的朋友們,一起來思考,一起激盪,也歡迎分享其他想法)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能夠為台灣,為想要好好生活在這塊土地的國人朋友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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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完全正確!


◎ 陳清龍

最近幾個月,很多外國人紛紛寫信到英文台北時報,對於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這種名稱提出嚴厲批評,認為這個說法,在世界上對一個民主國家是很少見的,不應繼續使用。

 

這些外國人產生誤解,可能來自對台灣近代史不了解之故。關於這點,我前幾天投稿到台北時報,已經於四月十三日刊出(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1/04/13/2003500598)。在此借用貴報一角淺釋,以利讀者進一步了解國際法相關細節。

 

事實上,「中華台北」一詞只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取其頭尾之縮寫,精準展現中華民國(ROC)在台灣之國際法上真實法律地位。

 

日軍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投降後,盟國或其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台灣領土主權已過戶給ROC」。對本土台灣人來說,「台灣光復節」純粹是一場罪惡騙局。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只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之開始。國際法上,台灣當時仍是日本領土,直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為止,而舊金山和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才生效。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蔣介石集團(按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稱呼)遷徙到佔領地台灣,宣佈首都由南京遷移到台北,ROC離開原始創立地—中國國家領土,隨即成為國際法上之「流亡政府」迄今。更重要的,沒有任何國際法規定之行為、程序或方法,能讓「流亡政府」就地合法化。

關於前述法理,可完全引據美國一九五九年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Sheng v. Rogers訴訟案」(http://www.taiwanbasic.com/state/usg/shengvsro.htm)得到明證,該案判決「台灣並非ROC領土」。

 

根據上列事實,美國國務院每年出版之有效國際條約(Treaties in Force)一書中,台灣條目下,多年來均清晰顯示「美國不承認ROC是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政府」。

 

一般常見之流亡政府實例,除了「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以外,尚有「法國倫敦」(French London)、「韓國上海」(Korean Shanghai)與「圖博(西藏)達蘭薩拉」(Tibetan Dharamsala)等,不勝枚舉。

 

迄今沒有任何一個「流亡政府」能就地合法變成「國家」,因為欠缺居留地(流亡地區)領土主權之故。

(作者為商界退休,新北市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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