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這則新聞報導的內容,以及之前所有經建會提出的相關少子女化因應政策,都是發現金、減稅(優惠)的等作法。發現金對經濟/市場有何好處?一、政府只要負責發錢,發完就不管了(公部門該扮演的角色、該承擔的責任再度丟回私部門/市場+個別家庭)。二、人民多了這筆現金,市場可以變相加價;在現有的昂貴托育價格上,再增加其他項目,讓父母覺得多付3-5千元,「好像」有點道理。如此,整個托育費用不但不會降低,而且還是政府「直接幫市場穩住目前昂貴的托育價格」。這難道是國人要的嗎?

 

三來、台灣政府經濟相關部門,歷來都是企業的需求為優先,完全不以「全民」的福祉為考量(這點相信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了)。從他們的角度出發,就會有這種「減稅、稅率優惠」的政策:「經建會建議可考慮稅制優惠措施,盼比照子女上大學,在5%、12%前二個級距納稅人可享受學齡前幼教支出費用每人2.5萬教育扣除額;此外,也有人建議二歲前的托育支出都可納列舉扣除額項目,但訂定一個上限」。過去一再提醒大家:稅收是整個國家建設的財源,只要財源不足,就會許多政策被迫放棄,或受到排擠,最後也就被割捨。誰的政策會被放棄?只要不是企業、公務員相關的政策,應該就會先被割捨掉吧?!大家回頭檢視這些政府的作為,相信大家自己心理應該有數。照他們這種邏輯與作法,只有成為弱勢,才會受到政策照顧。但如果大家仔細想清楚這中間環節,許多弱勢不就是這種政府政策、制度造成的?!

 

再者,一旦大家都落入減稅、優惠稅率邏輯,那麼大家應該要能想到長遠的後果。不是說這兩個作法就不能用,但是要看狀況。從馬政府執政以來,營業所得稅從25%調降到17%(經過兩次調降;2009.05立法通過,從25%降到20%,2010.04再從20%調降到17%),光企業減稅就減少多少稅收?個人所得稅的繳稅級距各調降1%(這應該也是為了避免個人反彈所致的吧?!)。這樣的減稅政策減少了多少稅收?

 

一再提醒大家,這整個減稅政策不但造成國家稅收短缺,許多政策難以施行,更重要的是這種政策是讓貧富差距更加拉大的主因(過去也說了非常多次,一個中低收入國人減1%,少繳幾千元,但是收入在千萬、億元以上,減1%,少繳多少錢?換個方式說,如果認為減1%可以多存多少錢,那麼,這些收入上千萬、億者,可以多存的錢恐怕是各位的幾百倍,如此不是造成貧富差距更大?大家真的要想長遠)。簡單說,如果大家落入這種減稅「優惠」邏輯,不但無助於縮小貧富差距,更會擴大差距,傷害的是誰?不只是自己,更是下一代。下一代一出生,就面臨資源的不足(家庭、政府提的資源不足與不公)、無法好好成長、日後發揮其對社會、國家的貢獻,而且還得承受目前的國債,以及種種我們可能還想不到的後果。

 

大家要知道,經濟雖是重要的,但是,許多國家重大政策,幫助全國人民穩定民生基本生活的社會福利制度,就不該由學經濟的人在思考設計(學經濟者多以市場機制為思考格局,最後一切都是回歸市場機制,有錢者買,沒錢就自己看著辦);只要這些政策若是從市場機制思考,一切只會困在市場機制裡:富者越富、貧者越貧,更何況,如果一切都要交給市場,那何須政府?

 

最後,想回到北歐可能帶給國人的新角度與面向。北歐社會的理念是「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國家一方面確保企業能夠生存、面對國際競爭,另一方面卻透過國家制度設計,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安全,如此,國人才能安心就業、在工作崗位上才更能全心投入。換個方式說,這些社會安全制度,是應該由社會福利相關學者主導,站在「非營利」、國家有責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角色與擔當上之作為,而非由學經濟的人透過政策將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放到市場機制裡,任由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為市場機制掌控、讓政府完全沒有責任(或者挑明說,這種市場邏思考輯本身對政府角色的界定是,政府就只要照顧被市場機制淘汰的弱勢者)。台灣國人要什麼樣的政府?還請大家想清楚。

 

(以上純屬個人言論)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能夠實踐北歐平等的精神與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一起為所有國人的福祉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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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將人口少子化提升為國安戰略議題,總統府財經月報明天(26日)將針對少子化研商因應對策,包括祭出上百億元針對0-2歲幼兒發放3-5000元不等育兒津貼,幼教支出比照大學教扣每人2.5萬元稅制獎勵,諸多政策籌碼等待府拍板。

 

 據悉,日月光董座張虔生日前也大膽建議馬總統,我國應仿效新加坡,開放引進新移民,包括大陸人民,如此可快速增加台灣人口,且有助兩岸和平發展,兩岸不致有戰爭。

 

 總統府週四財經月報將再度討論少子化因應方案。政院跨部會目標盼民國103年將總生育率提升至1.2人,必須採取的對策總經費至少逾200億元,財源是政策利多籌碼是否端出最大關鍵,有待府院拍板。

 

 對提高生育率,經建會建議可考慮稅制優惠措施,盼比照子女上大學,在5%、12%前二個級距納稅人可享受學齡前幼教支出費用每人2.5萬教育扣除額;此外,也有人建議二歲前的托育支出都可納列舉扣除額項目,但訂定一個上限。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0525001381&cid=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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