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父母,各位關心兒童福利的朋友們,兒童局在7/22協商後,要在<<兒少法>>增加25-1條,只是這25-1,真的是「狸貓換太子」(請見下面比較),堅持推卸責任給地方政府,請各位父母多多小心了;各縣市政府不發聲的結果,等於認同兒童局的作法,後果只能由各縣市自行承擔了(已經提醒了各位)......


兒童局版的25-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之導及管理機制,並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建立前項輔導及管理機制,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第二項)。

 

托育催生聯盟與各組織呼籲的25-1:


一、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分層負責辦理「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管理系統」。

二、保母管理系統應執行環境檢核、訪視督導、保母的進退場等管理措施

三、各縣市應成立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並於此基準下實施托育補助,消弭收費糾紛,讓保母服務既平價又能安心。

 

---

已經有兩個兒少團體支持兒童局版的兒少法。其中一個是個人之前提到,與現任兒童局局長聯手、令人懷疑是否為兒童福利著想的「非營利(?)」團體。

 

--

沒有經費,或只是做做樣子撥個經費,地方政府該如何管理?

 

不知道這是要犧牲哪些人家、哪些小孩......才會換得台灣國人的重視?難道,都是要等到出「大」事,國人才會覺醒嗎?

 

---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l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