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策研議委員會之前曾經簡單介紹過,現在則是提供較詳細的介紹。
政策研議委員會用以研議政府應以何種行動解決社福問題。政府願意以此種方法面對難題,擴展了政治疆界,以涵蓋公民的需求。[其意識形態(跨階級合作意識,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對比日後右派政府的不同態度和做法。比較台灣民進黨政府,e.g.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轉型。]
政策研議委員會的組成確保政策建議是深植於瑞典民間社會。委員會委員是從政黨和民間組織陣營中遴選而來,其中,對於民間組織的邀約是選擇性的。[將政黨涵蓋在內的利弊如何?台灣實施的可行性如何?以經續會為例。]
l政策研議委員會發展成為共享權力的組合體[因此被稱為「民主組合」),其民間組織參與於1935至1955年之間到達最高峰,以致於「民間組織取代了過去政黨代表社會各層面人民的不同利益的角色」(Meijer, 1956),穩固的政府將政黨和國會的角色邊緣化,而加重各層面民間組織的角色,巧為涵括其互為抗衡之勢力。[如此實踐了直接民主,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民主政治的最徹底實踐的例子。比較間接民主的利弊。]
到1960年代中期,公務員開始於政策研議委員會中扮演較重要的角色[Cf. DPP政府的作法],顯示福利國家、政府擴張、組合主義、政策研議委員會是並行發展的。政策研議委員會系統是瑞典政治文化、組合主義和強社會的一根重要支柱,它是瑞典模式的象徵。[政府擴張會伴隨民間社會衰退,導致日後的困局。如何避免?丹麥模式呢?]
民主組合決策暨執行機制
按:民主組合(democratic corporatism, 亦稱 participatory corporatism或social corporatism)機制,是一種由主管機關就某一政策領域邀請相關之各方(相關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專家學者、福利使用者或家屬團體、雇主組織等等)組成的「非專家委員會(lay board)」負責政策之決策及執行的機制。
By Michele Micheletti ( 1995), "Civil Society and State Relations: The Swedish Model"; 劉毓秀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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