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策研議委員會之前曾經簡單介紹過,現在則是提供較詳細的介紹。

 

  • 政策研議委員會用以研議政府應以何種行動解決社福問題政府願意以此種方法面對難題,擴展了政治疆界,以涵蓋公民的需求[其意識形態(跨階級合作意識,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對比日後右派政府的不同態度和做法。比較台灣民進黨政府,e.g.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轉型。]

 

  • 政策研議委員會的組成確保政策建議是深植於瑞典民間社會委員會委員是從政黨和民間組織陣營中遴選而來,其中,對於民間組織的邀約是選擇性的[將政黨涵蓋在內的利弊如何?台灣實施的可行性如何?以經續會為例。]

 

  • l政策研議委員會發展成為共享權力的組合體[因此被稱為「民主組合」),其民間組織參與於19351955年之間到達最高峰,以致於「民間組織取代了過去政黨代表社會各層面人民的不同利益的角色」(Meijer, 1956),穩固的政府將政黨和國會的角色邊緣化,而加重各層面民間組織的角色,巧為涵括其互為抗衡之勢力[如此實踐了直接民主,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民主政治的最徹底實踐的例子。比較間接民主的利弊。]

 

  • 1960年代中期,公務員開始於政策研議委員會中扮演較重要的角色[Cf. DPP政府的作法]顯示福利國家、政府擴張、組合主義、政策研議委員會是並行發展的。政策研議委員會系統是瑞典政治文化、組合主義和強社會的一根重要支柱,它是瑞典模式的象徵政府擴張會伴隨民間社會衰退,導致日後的困局。如何避免?丹麥模式呢?]

 

民主組合決策暨執行機制


 

按:民主組合(democratic corporatism, 亦稱 participatory corporatismsocial corporatism)機制,是一種由主管機關就某一政策領域邀請相關之各方(相關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專家學者、福利使用者或家屬團體、雇主組織等等)組成的「非專家委員會(lay board)」負責政策之決策及執行的機制。

 

 

By Michele Micheletti ( 1995), "Civil Society and State Relations: The Swedish Model"; 劉毓秀評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el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