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苦勞網的報導,試圖將我們推動的托育「公共化」與「公辦民營」、「營利市場」的運作概念與方式區分清楚(感謝苦勞網記者的努力!),不過,基於國外經驗,國內學者及國人對於「公共化」的認知多是「公營、公立」(或者公辦民營),以致於政府、大眾等一直以為我們要推動「公立」或是「公營」幼托園所。事實上,基於台灣優渥的公務員退輔體制所造成的國家財政負擔,台灣實在負擔不起更多「公立園所」(公教人員),因此我們才推動「公共化」。簡單說,需釐清的 第一個觀念是,「公共化」,並非是要多設置公立幼托園所(這也是全教會的誤解;我們很感謝這些老師們願意share,希望能有更多人進入公教體系,但是現實的體質與環境並不允許如此,還望全教會的老師們能夠體認這個現實,把這份心意轉化為更務實且長遠的思考)。如此,若不是要多設置公立園所,那麼所謂的 「托育公共化」,究竟意涵為何,如何操作呢?


首先,借助邱志鵬老師的說法(感謝老師願意授權使用),應該是有助於我們釐清「公共化」:


政府對於幼托公共化的理解,在觀念上,似乎有「公立=公共」謬誤。公共的基礎要件至少有「公共所有、公共利益、公共參與、公共管理」。 所以,公有者若徇私舞弊則為工器私用;若以教師權利或學校制度為先,而違背家長及兒童利益則為教育或教師本位主義;若將公有者承包民間收取租金或權利金而 任憑民間作為(如師大餐廳BOT案),則公私協力變成「將公共資源轉送個人或組織營利」。因此,公共化不等同於「公有、公立化」,也不等同於「公辦民營或 公私協力」。台灣諸多「幼托政策」,呈現弊端者,皆有假公共之名,而行「去公共」之實;而其關鍵在於不符合「公共利益」。


如此,大家多少可以看到過去政府「公有」、「公辦民營」、「公私協力」作法的弊端所在。換句話說,光依賴政府,也會產生相當多的問題。因此,「公共化」並非是要政府單方承擔一切、想辦法解決多方的問題。「公共化」的關鍵在於「人民的參與及管理」


在追求「公共利益」目 標的前提下,「公共參與(政策討論)」與「公共管理(市民自治)」成為不可或缺的機制;而要有「公共參與與公共管理」的介入,無論是事務或服務,又應具有 公共性質,也就是要「實質所有權屬於公,公有」或「法律上有公共介入的規定,即公共化條款」,並且能落實追求公共利益的目標。


大家或多或少接觸過「公民社會」的概念,「公共化」其實就是公民社會的概念(以前一直在呼籲大家要善用公民的權利與責任), 只是相關議題需要先透過政府承擔責任,擔起coordinator的角色,適時隨力地投注資源與人力,因此我們的訴求的對象是政府。唯有政府承擔責任,願 意起來號召大家共同來解決問題,並適時投注資源與人力,才可能有所作為。不過,如邱老師上述所言,光靠政府是不夠的,也可能造成弊端(因為掌握資源或者少 一事心態)。因此,公共化的另一重要面向是「人民的參與」。

對於公共政策,國人不能只停留在批評、建議,而是要真正進入決策與管理,才會很實際地瞭解問題與困境——各種立場差異與利益之間的衝突。so far, 台 灣國人都很單向思考,從自己關切的議題出發,堅持這個立場,拒絕從他方角度與利益思考(大家總認為對方就是獲利者、理所當然該如何;若我們的四書五經教育 很成功,那麼這些獲利者,照理說,就會願意為廣大民眾著想,為顧全大局,願意某種程度犧牲、讓利,不過,現實就是,四書五經是拿來獲利的說詞與工具,並未 內化成為人格的一部份,這是大家必須面對的事實)。


當我們不願意考慮對方的立場與利益時,不但我們關切的問題無法解決,我們同時也否定了對方在這個國家的權益,如此,還有「民主」可言嗎?對於民主,民主就是要能「含納各種立場,調解出一個可行的方式民主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利益,否定他人的立場、利益。「民主」,不再只是衝突、對立,而是要更進一步能夠學習包容不同的立場,並協調出可行方式(早期的民主作法多是透過衝突、對立,讓議題得到關注,現在已經需要再向前邁進一步了)。台灣國人已經有這樣民主的mindset嗎?


舉例來說,一個相信共享對自己、對社會的 好處者,若能設想自己站在權力階層時,深入瞭解其利益糾葛,就會瞭解為什麼在那個階層的人不願意共享,問題何在,牽涉哪些因素。有些不願共享的因素可能是 自己也認同的(因為牽涉到自身利益),但評估後,自己還是選擇共享、願意共享,那麼個人在這中間的考量過程與抉擇,卻可能說服其他同階層有類似顧忌者,拋 開此疑惑與顧忌。因此,站在他人的立場思考,把自己先擺在那個位置來思考可能性,分析出這利弊得失(牽涉的範圍很廣),才可能讓更多(上)階層的人認同、 接受,才可能讓更多(上)階層決策者願意來一起思考可行的作法(觀念上先接受,就能找出方法,時間早晚而已)。


因此,國人如果真正希望台灣真正走向民主化國家,心態上要先接受這個社會有各種立場與利益糾葛,瞭解後,如果我們真的希望解決問題,那麼,我們不能再是被動地等政府做什麼、之後再用選票淘汰政黨/政治人物,而是要「參與以及管理」。唯有參與審議與決策,才可能跟其他多方利益代表從中協調出可能可行的方案;唯有進入管理,才可能瞭解先前決策的利弊得失,進一步調整方向。更重要的是,透過人民進入管理機制,「公共的利益」能長期受到監督與看護,如此一來,不但可以降低政府舞弊或貪污,而且是真的人民當家(誰當頭而已)


如何參與決策與管理?北歐的「民主組合的決策委員會」就是一個重要管道「民主組合的決策委員會」已 經在婦權會、五甲自治幼兒園運作有時,並非憑空想像,或只是純理論概念),我們需要政府開放這樣的參與與管理管道。唯有如此,政府才是真正在推動民主,才 是讓人民參與,人民的問題/公共問題,才可能透過多方集合的力量,找出含納多方利益、阻力小的政策方案。設置與開放這樣的參與管道,不但減輕政府的責任 (政府相關單位還是要一起參與決策與管理,但由於與人民一起決策、管理,各方衝突、問題都能得到表達,研議出來的方案也就較周全,受到的非難與指責也就 少;也因為決策出來的方案共識高、較周全,推動的阻力也相對小;政府也就不需一直擴充人力,或者只借助學者專家,而提出高理想卻務實度低的政策),推出來 的方案也更能夠貼近人民的需求。如此不是集合眾人之力,解決眾人的問題,多方共贏嗎?


總之,在台灣的現實情境下(這很重要,這是台灣與其他國家的差異所在),托育「公共化」,並非鼓勵多設置公立園所,或朝向公辦民營、公私協力等。最重要的是,政府要設置並開放這樣的參與以及決策管道,學習與人民共同決策與管理公共事務。


 

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悲智增長,能夠實見北歐平等的精神與民主組合的決策模式,為所有國人的福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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