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9 蘋果日報 劉毓秀、王品
金管會去年底提出《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重大修改,正式為保險資金投資社會福利事業開門。此舉引起社會各界批評,指摘政府不將照顧公共化,反將照顧商品化。但金管會仍執意修法,修法草案有四個重點:
一、修法前,保險業原本只能「投資」社會福利事業;修法後,保險業可以「投資」與「經營」社會福利事業之軟硬體設施。
二、修法前,保險業對社會福利事業同一對象之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修法後,比率升高到35%,表示保險業對被投資事業的影響力將更大。
三、修法前,以社會福利工作為主要目的之事業,可將其服務發行證券化商品嗎?修法後,不僅這些服務將變成證券化商品,且保險業可在該證券化商品發行總額10%的額度內投資。這部分的投資不包含在上述35%的限制內,是外加的。
四、修法前,政府對保險業放款有所限制,亦即至少要有下列三種型式的擔保之一才可放款:(1)有銀行或政府提供信用保證,(2)有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3)以有價證券為質。修法後,保險業可以例外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受上述放款的限制。亦即,不需要任何形式擔保。
如此寬鬆的投資規範,說穿了就是為方便保險業資金進場,且主要是瞄準國人最迫切需要、但服務供給不足又不優的老人照顧領域。這樣的金融操作,可能造成貧富差距更惡化。原因有三:
市場淪為賣方訂價
首先,倘若在政府還未開辦全民式長照保險之前,就讓保險業進場投資與經營長照服務與保險,瞄準中產階級,那麼,當中產階級的長照需求已從商業保險獲得滿足後,政府未來再要開辦全民式的長照保險就會面臨阻力。
其次,一般國家在推動任何委外措施時,都會明確設定規格再以公開採購程序找到經營者,如此政府才能掌控品質。但經過政府管控後,通常會使經營者獲利 很低。由此看來,我國政府在長照服務管理規格都還不明確情況下,就開放商業保險業進場經營與投資,是不是表示政府不想管控了?又因長期照顧屬於勞力密集且 亟需愛心、耐心之高風險行業,除非經營者去剝削員工及入住老人,方能從中獲取高利潤,否則利潤將從何而來?
再者,如果政府不管控服務品質與收費規格,則很有可能商業化的長照服務就變成賣方訂價的市場,即便政府以金錢補助人民使用該服務,也可能出現「政府 補多少,業者漲多少」的肉包子打狗問題。政府「只給錢不管控」的補助5歲幼童免費政策即是殷鑑,造成政府每年編列80幾億預算,給予每位學童數千元的學費 補助,但家長仍要每月繳交動輒上萬元的雜費給幼托園所。以致不僅政府無力將此補助政策往5歲以下之年齡層延伸,家長亦持續負擔沉重,最終社會呈現少子化之 局面。以此類推,未來老人長照服務是否也會出現此種情景,以致多數老人最後被家庭遺棄?
source from: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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