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碰到一個狀況,覺得有必要提出來,讓大家思考。

個人因課程設計關係而制定了可能的防弊規定,也已行之有年。今年亦依此規定,勸退一些未照規定行事的同學。然而,就在勸退完那些同學後,有位同學以他考上研究所、在課程相關活動進行當天到考上的研究所找老師為由,要求通融,又說了如果未修此課,就會延畢之類的。聽到這狀況,妳/你會如何處理?

個人當下再次重申不可能通融,否則這對在此之前被我勸退的同學,及歷年來因此規則被我勸退的同學,都相當不公平,更不用說,被我勸退的同學,有人是以生病為由。個人跟他說明,生病無法是個人無法控制,但他們沒有即時請假,表示他們沒把課程相關規定看清楚(且第一堂課、第三堂課也應該沒來;因個人會在第一堂課把規矩講清楚,第三堂課,加退選最後一週,再提醒一次後來選上的同學要把規則及要求看清楚;基於學校作業問題,有的可能到第四週才來,也會讓這樣的同學加入,並要求他們釐清相關規則及要求),故我還是勸退他們。但他個人的情況是,事前明知當天要去找指導老師,也自稱自己第三堂課有來(知道有分組活動,隔週有討論),卻沒有事前、當天請假,這是他個人的疏失,個人不知道這理由有何正當性,要求我通融?個人也請他不要把可能的延畢責任,推託到我這裡來。他似乎氣憤地走了出去,本來以為他就離開了。沒想到,沒多久他又進來了.....接著,該生就又在課堂下課繼續拉著我說,我只好又再重申一次,結果該生說我不願意跟他溝通之類的.....最後只好制止他再說下去。

後來,該生來信,個人只好又再重申一次原則,並請他設想,如果他是當時被我勸退的同學,聽到我通融某位這樣狀況的學生,他覺得這樣公平嗎?這對歷屆因此被我勸退的同學公平嗎?個人在信尾說明,不會因他個人疏失而破例,請他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若再因此繼續來信,個人也不再回覆。

接著,該生又來信......值得一提的是,信中提到,其他老師說,我應該會通融,只要他好好跟我溝通......最後在信尾說,如果我沒有通融他,他就要去申訴,還特別強調說,不是要以此逼我就範。.....

看到這樣的說法,心想:有的老師可能不知實際狀況,安慰該生而作出那樣的言論。在此也必須要請一些老師們了解狀況及通融後的嚴重性:如果我通融了他,等於對所有其他照規矩、守法的同學們不公平!明明是他個人的疏失,卻因他考上研究所,就可以通融他犯錯、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通融了他,如何對得起那些守規矩、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同學們?如果通融了他,從此以後,「老師」一詞不會變成笑話嗎?(這樣,還有什麼資格「教育」他人呢?談品格、品德、教育、法治,不就是一場笑話?)

因已說明不會再回覆,故也沒再回覆。心想:要去申訴,就去申訴吧。然後昨天傍晚、晚上,就有一個家用號碼瘋狂call.....心想,可能該生從系上或學校單位那裡要到我個人電話,拜託家長要來求情之類的吧?......

忍不住想問大家,特別是家長們:教育到底是要教什麼?不是讓小孩學習為自己的疏失、錯誤行為負責?專業知識才是教育?在這種情況下,認為應該通融的人,知道這將使台灣無法邁向法治社會嗎?還是其實大家都很習慣說一套、做一套,習慣關說、走後門?大家究竟要把台灣變成怎樣的社會?人治?法治?

還望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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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台灣國人早日覺醒,智慧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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