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歐,每個人都「靠福利過活」。流行的說法是, 最有錢的百分九十人口扶養最窮的百分之九十人口」。所有人民一生持續享受各種福利措施一到某個年齡或有某種需求,相關服務或現金給付就會來,因此沒有烙印的問題,不同於美國的社會安全措施。

 

 lGDP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透過政府支用於各種福利措施,其比例等於美國各級政府所有經費的總額[是GDP–不是政府預算–的三到四分之一!社福成為國家施政的實質重心;其階級及性別意涵]

 

 

l慷慨的非資產調查現金移轉給付(老年、失業、暫時傷殘、病假給付)佔社福支出的一半。這類政策是從十九世紀的互助保險團體轉化而來。 

 

l針對特殊需求人口發放的津貼 [即殘普式福利措施,例如台灣的各項低收等弱勢津貼] 僅佔社福經費的10%,這是從過去的濟貧措施發展而來的。Cf. 台灣制度]

 

l醫療服務涵蓋全民,是從互助保險團體發展而來。

 

 l社會服務(不包含教育)主要以老人和有小孩的家庭為對象。其中,托育和照護服務是19601970年代福利國家擴大提供原本由家庭主婦負擔的服務而來嬰幼兒、學齡前兒童及學童課後托育,是過去三十年間擴張最大量的福利措施項目是第二波婦運於北歐平等主義土壤中迅速生根茁壯的產物;符合於時代的需求,包括兩性角色、高齡化、家庭功能薄弱化(少子化)等思考:台灣效法北歐福利制度,是否應以此為起點/重點?]

 

資料來源: E. S. Einhorn and J. Logue (2003), "Social Democracy and Social Progr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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