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職父母所做的育兒制度改革:
- 因應持續進行的家庭型態變遷:支持母親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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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母親們在並未得到國家、雇主、父親的育兒支持的情況下就業
- 1990年代第二代、第三代:在丹麥和瑞典有國家提供的普及托育服務,芬蘭也立法將托育明訂為父母應享的權利
- 作為改變家庭實質內涵的誘因:鼓勵分擔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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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育嬰假立法包含兩個面向
延長育嬰假期間:有薪育嬰假使育兒家庭化、親職去商品化
雙親賦權,其新趨勢為鼓勵父親育兒之方案:
福利國家介入父母的日常計畫,改變「性別契約」
代表社會領域的重新構思,涵蓋家庭領域、家務、家人時間運用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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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目前趨勢為父親育嬰假迅速流行,而「性別中立」的育嬰假則否。然而,在西歐,男性主導的機構不熱衷於育嬰假,男性也不會積極群起爭取,結果是延長育嬰假的受「惠」者還是女性,會增強女性的主要育兒者角色。
- 支持傳統家庭形式,延緩家庭變遷:育兒津貼[≠兒童津貼]
於1990年代以「支持父母選擇權」為名,於芬蘭、瑞典、挪威通過立法[˙右派政黨、傳統家庭價值的影響 ˙丹麥未跟進]
代表對於於家庭內的無酬育兒工作的重視
雖說是性別中立,卻通常由母親使用[具有支持/增強刻板性別角色之作用]
有利於致力於家務的母親,以及欠缺工作機會之地區的母親
資料來源: Arnlaug Leira (2002),"Childcare as a social right";劉毓秀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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