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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責任歸屬的問題

 

  • 當民間組織和政府融合時,就會發生到底誰在統理政府機構,誰應該為其決策負責的問題。 [並不必然。]民間組織也有類似的難題。組合主義有時會置民間組織於不知如何因應的處境,以致變成啞巴;而當民間組織被迫為相反於其意識形態的決策背書時,又不免自疑是否成了政府的人質,資方組織SAF就是一個例子[組合主義委員會應如實反應社會結構,讓相關各方平等共同享有/負起決策及其推動的權力/責任,其目的在於達成讓各方都能接受、都能受惠的決策。如此應能避免「沒有興趣、不知如何因應」或「感覺被綁架」的困境。]

 

  • 1980年代初期[右派執政時期],政府組成的一個政策研議委員提出質疑:政策執行委員會中的民間組織委員到底代表誰?他們達成結論:勞資組織應該退出許多政府機構的政策執行委員會。其後,許多民間組織的評論強烈為組合主義辯護,包括白領工會TCO資方聯盟SAF則持完全相反的意見[作者於此段中隱去右派執政黨的屬性,相較於他於其他地方明白暴露左派政黨之缺失的作法,足見作者「為右派政黨諱」的心態及其意識型態。這篇文章必須透過這個角度去閱讀,才能避免受誤導。]

 

  • SAF接著著手進行野心勃勃的昂貴輿論戰,包括開課、撰述報告、出版書籍(書名為「告別組合主義」),催促政府改變政策,最後乾脆決定離開許多政府機構的委員會,總之,它企圖使瑞典去組合化

 

  • 社民黨對於SAF辭去十二個政府機構委員會之舉,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但是,1991年]新上台的右派政府迅速抓住這個改變政治結構的機會;它挑明資方的缺席,視之為權力的失衡,並將之解釋為小型憲政危機,就此於1992年春天向民間組織和政府機構發出備忘錄,請他們予以評論。[右派]政府接著向國會提出一項法案,規定SAF退出後的委員會,其餘民間組織也應該退出。其後,它組成政策研議委員會就政府機構的統理問題進行研議;此一委員會並未邀請民間組織參與[右派]政府給予前述政策研議委員會的一個重要的原則是:民間組織只能參與諮詢性質的團體,不能加入機構本身的委員會SAF和右派政府此舉顯示,民主組合是真正可能有利於勞工和女性的還有,唯有在平衡兩方利害,不偏損資方和保守勢力利益的情況,後者才會願意接受這套遊戲規則。總之,為弱勢著想,必須適度向右派讓步。]

 

  • SAF態度產生改變。其於1980年代提出的評論中主張,民間組織應該參與諮詢會議,不應參與政策執行委員會1990年代初期,它改為主張民間組織應採取遊說的手法,而這是勞工組織所反對的,因為這樣會減低他們的影響力多元主義下的遊說之法對誰有利?組合主義與共識民主又是誰要的?後者答案是勞方。可是卻是勞方舉動導致去組合化的後果,由此可見其不合邏輯與欠缺智慧。]

 

  • 國會通過[右派]政府所提的法案其間的辯論顯示,組合主義已經變為一種具有強烈黨派性質的東西;社會民主陣營反對這項法案,而非社會主義陣營則支持之。社民黨國會議員抨擊[右派]政府受資方聯盟SAF影響,正如往昔非社會主義在野黨批評社會民主政府太靠近藍領工會聯盟LO[「有容乃大」是往昔瑞典模式成功的因素,現在…]

 

  • SAF老早就開始備戰,蓄積其遊說和輿論形塑的資源。勞方也在1992年前述法案通過之前,就已訴諸遊說和輿論形塑之法儲備彈藥[如此將展開作者所謂的瑞典勞運的玫瑰戰爭。這一系列發展顯示瑞典勞方組織遲遲未能充分反省:共識民主才是對勞方有利的遊戲規則。]

 

 

By Michele Micheletti ( 1995), "Repluralization and Resurgence of Swedish Civil Society"; 劉毓秀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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