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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在這則報導中,王院長解釋得很清楚:「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兩 岸協議並不是條約,因此立法院應該可以對ECFA提出修正意見。不 過可以提意見,不代表可以修改文本內容,因為文本內容涉及到大陸那一方;所以修正意見的效力到哪裡,還需要研究。王金平說:『(原音)實質 審查當然可以提修正意見,但這牽涉到兩個地方的問題,不是我們單 方面,是不是我們可以直接跟它修改,如果不是條約案當然可以修改,但牽涉到兩方面,我們目前看起來好像比較提出修正意見可以,但是修正到什麼程度,現在我 們不敢講。』」


想來還真是奇怪,總統自己不是也是學法律的嗎?難道沒有想到這些困難,也就是,只 一味要簽、要簽,卻欠缺縝密的思慮(辯論時,連實際配套都提不出來呢)?還是懂法律、知道這樣的漏洞,故意如此操作(只是為了讓民眾看起來是民主,會經過 立法院提審議,但立法院提的修改意見,大陸不同意,有什麼用?這無疑是變相強迫人民接受他個人自我意志的決策)? 這就是我們要的國家元首、政府嗎?大家自己好好看清楚、想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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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立法院可對ECFA提修正意見


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今天(3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並關切兩岸經濟協議ECFA送到立法院之後的審查流程。王金平表示,如果ECFA定位是條約,立法 院就只有准或不准的問題;但如果根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ECFA不是條約,未來立法院應該可以提出修正意見。


薄瑞光拜會王金平時,一開始就關心ECFA簽訂之後送到立法院的流程。王金平表示,必須先定位ECFA究竟是條約還是兩岸間的特殊協議。如果是條 約,依照議事慣例,只有決議准或不准;但如果是兩岸的特殊協議, 因為沒有前例可循,怎麼樣進行相關的議事程序,還需要取得共識


王金平進一步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兩岸協議並不是條約,因此立法院應該可以對ECFA提出修正意見。不過可以提意見,不代表可 以修改文本內容,因為文本內容涉及到大陸那一方;所以修正意見的效力到哪裡,還需要研究。王金平說:『(原音)實質審查當然可以提修正意見,但這牽涉到兩 個地方的問題,不是我們單方面,是不是我們可以直接跟它修改,如果不是條約案當然可以修改,但牽涉到兩方面,我們目前看起來好像比較提出修正意見可以,但 是修正到什麼程度,現在我們不敢講。』


對於如何處理這個特殊狀況,王金平說,國民黨團已經詢問行 政院應該如何處理,不過行政院還沒表達意見。


王金平表示,立法院方面雖然有研擬腹案,不過還是要看到文本之後,才能進一步討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3/58/26t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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