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三項微調 
讓保母管理無縫接軌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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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政策的設計,基本上是「邏輯問題」與「數學問題」。法規/政策的決策權力、執行流程等邏輯架構,與人力、經費等數學架構,應力求設計周全,才能確保制度的可行性與永續性。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座右銘
 
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第25條所規範的保母登記制,以及目前正在研議的子法,本聯盟曾於今年六月召開記者會,指出兒童局規劃中的新制對於保母資格毫無限制,良莠通收,而且,毫無實質管理措施可言,將使現行「社區保母系統」和「托嬰中心管理系統」的良善制度崩潰於旦夕,保母托育恐將重返事件頻傳的昔日亂象。因此我們建議增設第25條之1,將現行保母托育管理辦法法制化。
現在,兒少法即將於立法院進入最後的審議程序,而兒童局表示不願增設第25條之1,單單回應民間團體:各項要求可於未來訂定子法時予以考量。
本聯盟願以大局考量,不欲阻礙兒少法的立法進度。此外,我們也願意相信兒童局的誠意,將讓幼兒及家長的權益於子法中得到充分的保障。──為此考量,本聯盟特別舉行此次記者會,一方面宣布撤回本聯盟先前提出的第25條之1,另一方面呼籲立法院及內政部將兒少法條文進行三項微調,以便為完善的子法,以及往後的成功執行,奠立不可或缺的基礎
一、「罰則」可以暫緩,但「資格管理」必須立即到位。以免登記制一夕之間湧入眾多「爛保母」與「假保母」,幼兒權益冤枉犧牲。
兒童局於子法草案中規定,於新法上路三年內,保母登記不限資格。此項規定,可想而知將誘導人們爭相登記為保母;由於考量將有大量保母湧入,原先嚴格的審核及管理辦法無法執行,因此子法規定——軟、硬體托育環境由保母「自行切結」就算合格,實地訪視與檢核工作的流程,則放任地方政府自行決定。部分縣市因人力不足,已考慮等保母申請登記後的半年或一年,再執行實地檢核。
以上一環接一環的謬誤邏輯,導致保母是否確實進行托育服務,其托育服務實際情況是否安全妥當,以及幼兒是否確實受托,都無法稽核。如此漏洞百出的政策設計,將害得部分托育家庭所託非人,更會引誘許多家長夥同假保母分贓托育補助。這樣一來,兒童局將以政策誘導產生眾多「爛保母」和「假保母」,以及「劣質托育」和「假托育」──卻是「真登記」與「真補助」──足以癱瘓整套管理制度及補助制度!
所有這些可怕的後果,源頭乃在子法中「保母只須於三年內取得資格」之規定,而據了解,這項規定是為了不讓未具資格的現職保母因新制度上路而遽然受罰。補救之道很簡單:於「兒少法」保母登記制的罰則設日出條款,使之於三年後生效,並取消子法草案中關於保母資格的三年緩衝期,以便保母資格,以及管理措施,可以立即到位!這樣可以讓新制不致招來眾多良莠不齊的登記者,癱瘓整套管理制度。而針對未符資格的現職保母,政府可予托育輔導,並協助早日取得資格。如此方足以保障所有受托幼兒的權益。
二、政府應委辦托嬰中心服務管理機制,補足各縣市人力嚴重不足、管理流程窳陋的問題。
現行保母管理制度實施對象除了居家托育之外,還包括托嬰中心服務,為後者設有「托嬰中心管理系統」,訂定嚴密的管理規則,由中央出資予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此制補足了各縣市人力嚴重不足、管理流程窳陋之缺失,實施以來成效良好。部分未予執行的縣市,托嬰中心的狀況在在令人捏一把冷汗(例如台南市由於遲遲未辦理「托嬰中心管理系統」,無法有效阻止托嬰中心違法超收,而於今年二月間發生過度疲累的保母將哭鬧的嬰兒塞入置物櫃致死事件)。有鑒於今天年輕無經驗的父母們偏愛托嬰中心服務,政府實有必要厲行嚴密的管理。因此,我們呼籲:增設第74條之1,規定政府應委託辦理托嬰中心服務管理機制。這是衡量地方政府人力嚴重缺乏,以及托嬰服務管理有賴具此專長的充分人力,而做的措施。(按:第74條所規定的各項服務措施,除托嬰中心外皆為非營利之小量福利服務,唯有托嬰中心具有營利且大量設置之性質,因此有必要為其管理特別增設第741條。)
三、仿照剛通過的「幼照法」第9條,於各縣市設置民主審議機制,推動符合當地需求的保母托育措施。
為促使各直轄市、縣市妥善辦理保母托育的輔導管理,及收退費基準的訂定,應仿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於兒少法第25條加設第二項,規定應設置民主審議機制,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部門、學者專家及相關公益組織,共決協力,因地制宜,推動各項符合當地家庭及幼兒需求的保母托育措施,以有效支持家庭,促進生育。
本聯盟於兒少法通過後,將持續嚴密關切相關子法與實施辦法的訂定及執行,督促政府以現行保母管理制度的良好成果為基礎,致力於建立可長可久的良好托育制度。
我們相信,法規/政策的設計,基本上是「邏輯問題」與「數學問題」。法規/政策的決策權力、執行流程等邏輯架構,與人力、經費的數學架構,應力求設計周全,才能確保制度的可行性與永續性。──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願以此與立法及行政部門夥伴們共勉。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新竹市立教育大學幼教系教授許玉齡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劉武政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
台灣勞工陣線代表張烽益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代表林孟靜
 
 
若您欲了解內政部兒童局目前規劃的子法,請參考:
[內政部兒童局子法]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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